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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3,87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前往某市高铁站候车。当日该站进站口与检票口连接通道地面铺设有一块约5厘米高的金属压条,因长期磨损导致边缘翘起,且周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隔离设施。张某在正常行走通过该区域时,右脚被翘起的金属条绊倒,头部及胸部猛烈撞击地面及旁边的立柱。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颅脑损伤、多处骨折,虽经全力抢救,仍于次日不幸死亡。张某家属随后向该高铁站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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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景区管理公司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游客张某在某国家5A级景区游览。该景区部分栈道由第三方施工单位建设,日常由景区管理公司负责维护。当日,张某沿栈道下行时,因路面一处未设置警示标志且边缘破损的木质护栏松动塌陷,导致其绊倒。张某头部重重撞击在栈道旁的岩石上,经抢救无效,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伴颅内出血,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立即与景区管理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就是否存在管理疏忽及责任比例产生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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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游客张某持票进入某国际机场航站楼候机。在通过安检口与登机口之间的通道时,张某因未注意地面上一处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且边缘破损的临时隔离带底座,被绊倒后重重摔在坚硬的地砖上。经医院诊断,张某右侧膝关节严重软组织损伤,伴轻微骨裂,住院治疗15天,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张某事后调取现场照片,发现该隔离设施存在明显设计缺陷且长期缺乏维护。张某认为机场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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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地铁运营公司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前往位于市中心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某站”内的商业区。该区域设有多家娱乐场所,受《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范,夜间人流密集。当晚20时许,张某沿通道行走时,因通道与商铺连接处地面存在一处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及防护设施的临时排水沟盖板缝隙(宽约10厘米),且现场安保人员李某未及时发现并处理该安全隐患,导致张某右脚绊入缝隙后重重摔倒。撞击导致张某颅脑损伤,经送医诊断为脑震荡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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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游乐园设施维护公司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游客张某在某市“欢乐谷”游乐园游玩。当日人流密集,张某在通过“丛林探险”项目与主路连接处的通道时,因地面遗留有一截未固定的废弃金属支架且现场无警示标识,不慎被绊倒。张某头部撞击地面,当场昏迷,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张某为重度颅脑损伤,伴蛛网膜下腔出血,经紧急手术及后续康复治疗,遗留轻度认知障碍。事故发生后,张某持有当日电子购票记录作为消费凭证。经查,该游乐设施日常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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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健身中心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72岁的张某前往某健身中心进行康复训练。该中心安保人员李某在巡逻时,发现通道处有散落的瑜伽垫,但未及时清理或设置警示标志。张某在夜间光线较暗的情况下,被瑜伽垫绊倒,头部撞击地面,导致重度颅脑损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张某家属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查该健身中心消防设施合格,但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张某被垫子绊倒的全过程。张某遂起诉要求赔偿,主张依据《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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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公园管理处、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傍晚,受害人张某与朋友李某等五人前往某市中心公园参加业余羽毛球友谊赛。比赛场地设在公园东侧草坪边缘,该区域未设置正式围网,地面散落着几根用于临时标记边界的废弃塑料标杆。比赛过程中,李某在回球时跑动过快,不慎被未清理的塑料标杆绊倒,身体前倾撞向正在后退取球的张某。张某避让不及,面部及手臂重重摔在硬质地面上,导致面部擦伤及右臂软组织挫裂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急诊治疗,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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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赵某在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健身房内使用跑步机时,因跑步机旁地面遗留一块未设置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的金属防滑垫,赵某被绊倒后头部撞击地面,导致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赵某系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急性重型颅脑损伤死亡。该健身房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及时发现并清理障碍物,亦未对特种设备周边进行有效安全防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赵某家属主张该健身房未尽到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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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体育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盲人张某佩戴导盲杖前往某体育中心游泳馆。该场馆为防滑需要,在通往更衣室的通道地面铺设了约3厘米高的橡胶防滑条,但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提示牌。张某在正常行走过程中,因未注意到地面突起,被防滑条绊倒,导致右腿胫骨骨折。经医院诊断,张某需卧床休息并进行手术治疗。事发后,张某与体育中心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提起诉讼。张某主张体育中心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全额赔偿;体育中心辩称防滑条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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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欢乐谷游乐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午,受害人张某前往位于某市的“某欢乐谷”游乐场游玩。下午14时许,张某在园区内“丛林探险”项目与主通道交汇处行走时,因地面遗留的一块用于固定装饰物的重型金属支架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及隔离围挡,导致张某被绊倒。张某头部重重撞击地面,当场昏迷。园区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120,张某被送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病历记录,张某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颅内出血及多处骨折,经紧急开颅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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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2岁的未成年人张某随父母通过安检进入某国际机场候机厅。候机厅地面铺设大理石地砖,但在通往登机口的通道转角处,存在一处因装修遗留未清理的金属压条,高度约3厘米,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隔离设施。当日人流密集,张某在奔跑过程中被该金属压条绊倒,头部重重撞击地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司法鉴定,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张某父母持有该航班电子客票,主张机场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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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游泳馆及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3年7月12日下午,受害人张某(化名)前往某游泳馆游泳。该馆更衣室与泳池区连接处地面设有排水沟盖板,因长期磨损导致盖板松动翘起。张某在更衣后步行至泳池区时,未注意脚下情况,被翘起的盖板绊倒,头部撞击池边硬物。经送医诊断,张某遭受重度颅脑损伤,需长期休养。事发后,某游泳馆虽已对现场进行清理,但未及时修复隐患设施。张某主张某游泳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且直接侵权人为未规范放置物品的第三人李某(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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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公园管理处及陈某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某公园举办“星空音乐节”群众性活动。受害人张某购票入场,在通过公园主广场通往舞台区的通道时,因地面遗留一根用于固定音响设备的金属支架(属临时搭建设施,未设置警示标识),不慎绊倒。张某头部撞击地面,经送医诊断为颅脑损伤(轻微脑震荡伴头皮血肿),住院治疗10天,花费医疗费约8000元。该金属支架由活动音响供应商陈某(第三人)放置,公园管理处作为组织者及场地经营者,未及时发现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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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市火车站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游客张某(化名)前往某市火车站候车大厅。当日大厅地面湿滑,且安检口与进站口之间设置有一处临时隔离栏,该隔离栏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底部未做固定处理,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张某在通过该区域时,被未固定的隔离栏绊倒,头部及右下肢猛烈撞击地面。经送医诊断,张某右侧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遗留右膝关节功能障碍。经司法鉴定,张某伤残等级为九级。张某因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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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超市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晚,12岁的未成年人张某随父母前往某大型超市购物。在超市生鲜区与冷冻区通道处,地面堆放着若干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及隔离设施的废弃纸箱。张某在奔跑中不慎被纸箱绊倒,头部撞击地面硬物后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张某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超市方虽提供了一份设施日常巡检记录,但未能提供事发时段该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亦未证明已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精神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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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2年11月,张某作为观众参加某国际机场举办的“航空文化体验日”群众性活动。活动期间,机场方在航站楼大厅设置大型飞机模型展区。当日人流密集,张某在跟随引导路线参观时,因未注意到地面与模型连接处未做平整处理的金属接缝,且现场无明显警示标识,不慎绊倒。张某头部重重撞击地面,经送医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颅内出血,经抢救后遗留严重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构成一级伤残。张某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巨额医疗费,后续需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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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游泳馆公共场所安全保护义务纠纷案

2023年7月15日下午,受害人张某前往某游泳馆消费。该游泳馆更衣室与淋浴区连接处地面铺设防滑垫,但因排水不畅导致积水严重。张某在淋浴后转身时,被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且边缘翘起的排水沟盖板绊倒,头部及下肢重重摔在坚硬瓷砖地面。经送医诊断,张某致L4椎体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某商场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认定该游泳馆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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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体育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午,12岁的张某随父母前往某体育中心游泳馆。场馆内地面湿滑,安保人员李某虽在场但未及时清理积水,且未对泳池与更衣室通道间的低矮台阶设置警示标志或隔离带。张某在奔跑中不慎被台阶绊倒,面部及手臂严重擦伤,经诊断为右尺骨骨折伴软组织挫裂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时,张某父母因与场馆工作人员协商赔偿事宜,未立即报警,但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张某绊倒瞬间无第三方介入,且安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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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游乐园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2022年5月1日,12岁的张某随父母前往某游乐园游玩。在儿童攀爬区与休息区连接处,地面铺设有一块约5厘米高的金属压条,用于固定装饰性草坪。该区域虽设有“小心台阶”的黄色警示牌,但警示牌高度较低且被部分植被遮挡。张某在奔跑过程中,因未注意脚下压条绊倒,面部及头部撞击地面,导致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急诊,经诊断为脑震荡伴轻微颅内出血,住院治疗10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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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国际大酒店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张某作为某科技公司员工,前往位于市中心某国际大酒店大堂,准备与同事办理入住手续。该酒店大堂入口处安装有一组大型双开自动感应玻璃门。当日14时30分许,张某步入自动门感应区域,因门体感应灵敏度异常且防夹功能失效,门扇在闭合过程中突然加速,导致张某头部、肩部及手臂被夹击。张某当场倒地,意识短暂模糊,被酒店安保人员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病历记录,张某诊断为左侧颅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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