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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60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赵某作为某科技公司员工,与同事李某、安保人员张某等人前往市中心某大型车站参观。在通过站内自动扶梯时,因扶梯运行中发生突然急停,赵某被甩出并摔倒。经医院诊断,赵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花费医疗费及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赵某主张车站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设施不合格,要求赔偿。经调查,该电梯维保记录齐全,但事发时安保人员张某未及时疏导人群,且赵某在急停瞬间未抓紧扶手,存在自身过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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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游乐园及陈某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原告张某受邀作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带领亲友前往某游乐园举办生日聚会。活动期间,张某一行乘坐游乐园观光电梯上行。电梯运行至二层与三层之间时突发急停并轻微晃动,张某因站立不稳摔倒,致右腿骨折。经医院诊断为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住院15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张某事后向游乐园管理方提出索赔,双方就是否存在管理过错协商未果。张某提起诉讼,主张游乐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现场照片显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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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餐厅电梯安全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午,12岁的张某随父母前往某餐厅就餐。餐厅位于商场二楼,通往就餐区需经过一部客梯。张某在电梯内因追逐打闹,未抓紧扶手,电梯运行至半程时发生突发急停并轻微晃动,导致张某摔倒,经现场工作人员初步查看,张某右腿疼痛剧烈,无法站立。餐厅经理随即拨打急救电话,张某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经医院病历记载,张某诊断为右胫骨远端骨折,需住院手术治疗。事故发生后,餐厅与张某父母就是否尽到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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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景区管理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前往某知名景区游览。当日景区客流较大,张某在乘坐景区观光电梯上行时,电梯突发剧烈晃动并急停。张某因站立不稳摔倒,导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医院诊断为腰部软组织损伤及轻微脑震荡。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向景区工作人员投诉,景区客服随后出具了投诉处理记录,承认电梯存在故障隐患并进行了维修。张某出院后,以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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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健身中心及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受害人赵某在某健身中心进行私教课程。该中心电梯因维保不当突然故障骤降,导致赵某摔倒受伤。现场安保人员李某在事发后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反而阻拦赵某就医并试图私了,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经司法鉴定,赵某构成十级伤残。监控视频显示,电梯故障系维保缺失所致,而李某的阻拦行为加剧了伤情。赵某遂起诉健身中心及李某,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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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公园管理处、李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上午,受害人张某前往某公园游玩。在公园内一处连接主路与观景台的自动扶梯处,张某发现扶梯运行异常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遂向现场工作人员反映并留下投诉记录,但工作人员未加处理。当日午后,张某再次经过该处,因扶梯突然加速且无防护,张某被甩出摔伤。经医院诊断,张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伴有轻微脑震荡,需卧床休息并定期复查。张某随后与公园管理处协商赔偿事宜,因对方推诿责任,张某提起诉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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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酒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持某酒店餐饮消费凭证,前往该酒店位于三楼的KTV娱乐场所消费。当晚21时许,张某在结束用餐后准备前往KTV包厢,途经酒店大堂与三楼连接处的自动扶梯。该扶梯入口处虽设有“小心台阶”标识,但未在扶梯运行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奔跑”或“抓紧扶手”警示标志,且地面略显湿滑。张某在下行过程中因未注意脚下,踩空导致摔倒,随即感到右膝剧烈疼痛。张某当场无法站立,由酒店工作人员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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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酒店及李某公共场所设施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游客张某前往某市某度假酒店就餐。该酒店餐厅位于二楼,需通过一部供客人使用的客梯到达。当日电梯内无工作人员,张某按下上行按钮后,电梯门虽已闭合但轿厢未启动,随即突然发生剧烈晃动并急速下行约半米后急停。张某因重心不稳摔倒,导致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经送医诊断为重伤,需长期卧床休养。事故发生后,酒店方立即报警并联系维保单位。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设施检测报告》,确认事故原因为电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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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健身中心及李某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9时许,受害人张某前往位于某市中心的“悦动”健身房进行夜间健身。该健身房员工李某系负责现场秩序的安保人员。张某在结束训练后,试图通过一部正在检修且未放置警示标识的货梯离开,李某虽口头提示“电梯故障,请走楼梯”,但张某未予理会,强行进入轿厢。在电梯启动瞬间发生轻微顿挫,导致张某摔倒。经医院诊断,张某右侧膝关节软组织挫裂伤,经鉴定未构成伤残。事故发生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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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周某诉某游泳馆公共场所设施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7月15日,某游泳馆举办暑期青少年游泳培训班结业汇演,系群众性活动。70岁的周某作为家属受邀观看。活动期间,周某在通过连接观众席与泳池区的自动扶梯时,因扶梯突然骤停且无警示,周某重心不稳摔倒。现场工作人员未及时查看,周某自行拍照记录了扶梯踏板缝隙异常的照片。周某被送医,诊断为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住院15天,需专人护理。经司法鉴定,周某骨折与自身骨质疏松有一定关系,但主要原因为意外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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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市公园管理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2年5月1日,受害人赵某随团前往某市公园游玩,在乘坐公园观光电梯上行过程中,电梯突发剧烈晃动后急停,导致赵某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赵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伴脊髓损伤,住院治疗20天。出院后,赵某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赵某认为公园管理处作为电梯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遂提起诉讼。公园管理处辩称电梯经年检合格,事故系赵某自身操作不当或不可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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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健身中心及孙某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游客赵某前往位于某市商业综合楼的“悦动”健身房健身。该健身房位于地下二层,赵某需通过一部客货混用的电梯从一楼大厅进入。当日电梯内除赵某外,还有健身房员工孙某正在搬运重型哑铃片。孙某在搬运过程中未确认电梯轿厢与楼层平层情况,强行打开电梯门,导致赵某因视线受阻且未注意脚下,跌入电梯与楼层间的缝隙,头部撞击地面。赵某当场昏迷,经送医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颅内出血,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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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等生命权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与朋友前往某市体育中心体育馆观看演唱会。当晚20时许,场馆内临时搭建的舞台灯光设备因第三方施工方违规操作发生爆炸,导致张某被飞溅的碎片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爆炸系第三人李某(施工方员工)违规接线引发,属第三人侵权。事发后,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且在事故发生后未积极协助救援,存在安全管理疏漏。张某家属与场馆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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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公园管理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残疾人赵某前往某公园参观“五一”游园会。公园作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在人流密集区设置了一部自动扶梯。赵某因腿部残疾,行动不便,在乘坐上行扶梯时,因未注意脚下且扶梯踏板突然故障停止,导致其摔倒受伤。事发时,现场虽设有“小心台阶”标识,但未针对残疾人设置无障碍引导或专人协助,警示标志对于残疾人而言显失充分。赵某随即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伴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赵某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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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国际大酒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游客赵某入住某国际大酒店,前往位于酒店负一层的私人会所娱乐。当晚20时许,赵某在乘坐酒店客梯时,电梯突然发生剧烈晃动后急停,导致赵某被甩出轿厢,头部及四肢多处受伤。现场安保人员李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群并拨打急救电话。赵某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颅脑损伤伴多处骨折,住院期间病历显示其存在严重神经系统后遗症。经司法鉴定,赵某构成八级伤残。事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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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前往某国际机场乘坐自动扶梯。在下行过程中,因第三人李某违规携带大型行李强行通过导致电梯急停,张某失去平衡摔倒,头部及胸部遭受重创,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现场照片显示电梯无明显故障标识,但紧急制动后未立即启动救援。张某家属与机场管理方多次协商,主张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经鉴定,张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直接原因为第三人侵权,但电梯突发急停加剧了伤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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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市轨道交通集团及某安保服务公司公共场所安全责任纠纷案

2022年11月12日晚,受害人赵某(系下肢残疾人,使用轮椅出行)前往位于市中心某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内的“星耀”电玩娱乐场所游玩。该场所由某市轨道交通集团(以下简称轨道集团)所有,日常运营委托给某安保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安保公司)管理。当晚20时30分许,赵某乘坐轮椅经过娱乐区与候车大厅连接处的自动扶梯旁时,地面突然发生剧烈爆炸,系安保公司工作人员违规在附近存放并充电的电动清洁设备电池发生热失控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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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公园管理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上午,72岁的赵某前往某公园游玩。公园内一部供游客使用的观光电梯因检修不当突然发生急停并轻微晃动,导致正在乘梯的赵某摔倒。现场安保人员李某虽立即上前搀扶并拨打急救电话,但赵某已感剧烈疼痛。经医院诊断,赵某右侧髋关节周围软组织挫裂伤,构成轻微伤。事发时,电梯旁虽设有“小心台阶”的警示牌,但未针对电梯运行风险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且公园方未安排专人值守。赵某治疗及休养期间,经街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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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商场电梯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某商场举办“五一”亲子嘉年华群众性活动。受害人张某作为参与者,在乘坐商场自动扶梯时,因扶梯突然逆行且急停,导致张某被摔倒后重重撞击头部。现场目击者拍摄的照片显示,事发时扶梯无工作人员疏导,且无紧急制动有效运行的迹象。张某经送医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颅内出血,经抢救后遗留严重神经系统功能障碍,需长期护理。张某家属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查,该商场电梯虽经年检,但日常维保记录缺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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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国际大酒店电梯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消费者张某入住位于市中心某国际大酒店。当晚22时许,张某乘坐酒店客房电梯前往大堂。电梯运行至三层与四层之间时突然骤停并发生剧烈晃动,张某因重心不稳摔倒,导致右腿胫骨骨折。经送医治疗,张某住院10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事后,张某多次向酒店方投诉,要求赔偿。酒店方承认电梯故障,但主张已张贴“小心地滑”警示标志,且张某自身未注意脚下,应承担主要责任。张某认为酒店未尽到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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