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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等生命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与朋友前往某市体育中心体育馆观看演唱会。当晚20时许,场馆内临时搭建的舞台灯光设备因第三方施工方违规操作发生爆炸,导致张某被飞溅的碎片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机关调查,爆炸系第三人李某(施工方员工)违规接线引发,属第三人侵权。事发后,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未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且在事故发生后未积极协助救援,存在安全管理疏漏。张某家属与场馆方协商赔偿未果,遂提起诉讼。庭审中,法院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施工方操作记录以及多名目击证人的证言,证实了第三人侵权事实及场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确认死亡与爆炸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重点审查了场馆方是否履行《民法典》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鉴于双方曾就是否协商达成初步意向但未果,法院结合证人证言、施工方违规操作记录及场馆管理漏洞,认定第三人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场馆方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1. 第三人李某及其所属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 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赔偿比例定为10%;3. 判令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张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50,000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为5,000元,符合1万元以下标准);4. 驳回张某家属对场馆方超出补充责任部分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管理人在第三人侵权致害情形下的补充责任边界。通过细化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审查标准,警示体育场馆等人流密集场所需强化日常安全管理与隐患排查,平衡了受害人权益保护与经营者责任负担,具有典型的教学与指导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