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餐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张某与朋友前往某餐厅用餐。该餐厅正在举办“美食达人”互动比赛,现场摆放了大量用于装饰及比赛道具的木质展板。张某在参与比赛环节时,因未注意脚下被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且摆放不规范的木质展板绊倒,导致右腿严重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住院治疗并休养数月。事后,张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张某认为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张某提交了消费凭证证明其在该店消费,但餐厅辩称展板符合临时摆放规定,且张某自身未注意观察。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法院依职权委托专业机构对餐厅现场设施摆放是否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餐厅在人流密集区摆放障碍物未设置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同时,确认张某伤残等级为十级。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餐厅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张某受伤存在主要过错;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注意义务不足,承担次要责任。酌定餐厅承担70%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餐厅赔偿张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举办活动时,管理人对临时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即使活动具有互动性,管理人仍需确保设施合规并设置警示。对于轻微伤残且损失较小的案件,司法实践注重平衡双方过错,合理划分责任比例,体现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