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某国际大酒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日,游客赵某入住某国际大酒店,前往位于酒店负一层的私人会所娱乐。当晚20时许,赵某在乘坐酒店客梯时,电梯突然发生剧烈晃动后急停,导致赵某被甩出轿厢,头部及四肢多处受伤。现场安保人员李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群并拨打急救电话。赵某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颅脑损伤伴多处骨折,住院期间病历显示其存在严重神经系统后遗症。经司法鉴定,赵某构成八级伤残。事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出具报告确认涉案电梯年检合格,但维保记录存在瑕疵。赵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电梯运行状态进行技术鉴定,确认电梯虽经年检合格,但酒店方在突发事件下的应急处置流程存在明显过错,且安保人员李某未及时控制现场秩序加剧了损害后果。法院结合医院病历、伤残鉴定报告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综合认定酒店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某国际大酒店对赵某的人身损害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赵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经核算,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25万元。某国际大酒店需向赵某支付赔偿金1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在设施合格前提下,因应急处置不当仍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对于电梯事故中,即便设备经监管认定合格,若管理方未履行严密的安保与救助职责,仍可能因过错责任面临高额赔偿,警示酒店等服务业需强化应急预案与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