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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1,892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完成登记。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李某,存款平分。离婚后三个月,张某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隐匿大额存款行为,遂主张原协议显失公平,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张某称当时因情绪激动未仔细核对账目,且李某承诺事后补签补充协议但未履行。李某辩称离婚登记合法有效,冷静期已过,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拒绝重新分割。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协议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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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军人)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在民政局提交申请后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张某因执行任务失联,李某未依法通知其撤回申请,亦未共同申请发证,反而单方主张离婚登记已生效,并依据此前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要求张某履行过户义务。张某归队后得知情况,认为李某恶意利用冷静期制度规避通知义务,且双方并未真正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离婚登记无效或撤销该登记,并重新协商财产分割。本案涉及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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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领取离婚证。然而,李某在冷静期内发现已怀孕,且孩子确系张某所生。李某主张,在女方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且双方协议离婚时未妥善安排子女抚养及抚养费,严重损害了胎儿及未来新生儿的合法权益。李某遂起诉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其所有,由张某支付抚养费。张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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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完成登记,约定共同债务由李某承担。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该暴力行为导致其在离婚协议中处于非自愿状态。张某主张离婚登记时未充分行使冷静期内的反悔权,且因受胁迫签署债务承担条款,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划分债务。被告辩称离婚程序合法,冷静期已过,债务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拒绝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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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3年5月10日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张某所有,但李某在离婚前已恶意转移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至其亲属账户,且未如实披露该笔财产。张某在离婚后三个月内发现该隐匿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要求李某承担过错损害赔偿责任。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且已过冷静期,拒绝返还财产。本案涉及协议离婚后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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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3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完成登记,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被告乙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境外资产,并试图单方面变更子女抚养权。原告甲发现后,认为被告行为违背诚信原则,且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重大误解,遂起诉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部分,并重新析产。本案涉及涉外因素及冷静期内的财产变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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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8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但民政局因系统误操作向双方颁发了离婚证。张某在冷静期内发现已怀孕,遂主张该离婚登记程序违法,要求撤销。李某辩称双方已自愿离婚,且财产分割已完成,反对撤销。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民政局在冷静期未满且双方未共同申请发证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的行政行为合法性,以及涉孕期妇女权益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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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于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然而,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并未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原告主张,被告在冷静期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剪辑了原告与其亲属的私密对话录音,并在社交媒体散布,严重侵害原告隐私权及名誉权,导致原告精神受损。原告认为该离婚登记存在重大误解及胁迫情形,遂诉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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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20年在我国登记结婚。2023年5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隐瞒巨额债务且存在转移共同财产行为,遂撤回离婚申请。然而,李某伪造张某签字,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强行完成离婚登记。张某发现后,认为该登记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且侵犯其合法权益,诉请撤销离婚登记。本案涉及涉外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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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债务由李某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长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且该协议系李某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张某签署,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并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张某提交了录音、伤情照片及报警记录,证明李某在签署协议时的胁迫行为及家暴事实。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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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3年

董某申请执行杨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董某与杨某协议离婚时约定未成年子女由杨某抚养,董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杨某因工作变动频繁,实际由祖父母照料,董某认为杨某未尽抚养义务且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遂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主张恢复婚姻关系以重新协商抚养权。婚姻登记机关以离婚登记已生效为由拒绝。董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变更抚养权。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争议焦点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能否以抚养安排不当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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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谢某申请执行沈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谢某与沈某协议离婚时约定,沈某名下某科技公司30%股权归谢某所有,但沈某以“离婚冷静期内协议未生效”为由拒绝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谢某遂诉至法院,主张该财产分割条款在离婚登记完成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沈某的行为构成违约。争议焦点在于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条款的生效时间及履行效力。沈某辩称股权价值波动巨大,原分割方案显失公平,请求重新分割。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股权在离婚登记日的市场价值进行鉴定,以确认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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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6月,双方因性格不合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财产归张某所有,孩子由李某抚养。双方随后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隐瞒巨额债务且存在转移财产行为,遂向李某发出书面异议,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李某拒绝并坚持按期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民政局向双方颁发离婚证。张某认为李某在冷静期内明确表达反悔,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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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非军人)与被告李某(现役军人)系夫妻。2023年5月,双方因性格不合签署离婚协议,并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在三十日冷静期内,李某因执行紧急军事任务失联,未能参与后续登记程序。冷静期届满后,张某单方面前往民政局要求领取离婚证,工作人员告知需双方共同到场。张某遂起诉主张离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请求确认离婚登记无效。李某归队后表示不同意离婚,认为张某违背军人婚姻保护原则。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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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并分割房产。双方于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历经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张某反悔,主张协议中财产分割显失公平,且未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利益,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及财产分割条款。被告李某辩称双方系自愿离婚,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且已办理登记,婚姻关系已解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能否以财产分割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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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现役军人)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民政局颁发离婚证。后张某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且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显失公平。张某主张李某利用其长期服役、无法亲自办理之便,诱导其签署协议,并伪造签字。张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案件涉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及涉密隐私,争议焦点在于离婚登记程序合法性及意思表示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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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小明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长期酗酒且有家暴倾向,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张某认为李某不具备抚养条件,且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显失公平,遂诉请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子女抚养的条款,并变更抚养权。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与离婚冷静期后协议效力的冲突,争议领域聚焦于继承与析产背景下的子女抚养权变更及财产分割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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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约定子女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隐瞒巨额共同财产,且李某再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存在忽视行为。张某认为离婚协议显失公平,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及隐匿财产争议,争议领域聚焦于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效力及子女抚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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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7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长期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并隐瞒巨额个人债务。2023年3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李某独自承担,张某放弃部分财产以换取快速离婚。次日,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因恐惧再次遭受暴力,且发现李某将共同财产转移至其亲属名下以逃避债务。张某遂起诉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并重新分割财产。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债务约定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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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曾某某诉胡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曾某某与胡某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完成登记。离婚后,曾某某发现胡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隐匿巨额财产,并在离婚协议中故意隐瞒相关债务,导致曾某某承担了本不应由其独自承担的连带债务。曾某某认为胡某某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的条款,并重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后,一方发现对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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