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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1,892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7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现役军人)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民政局颁发离婚证。张某主张离婚登记时未充分履行冷静期告知义务,且协议中子女抚养权归属显失公平,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李某辩称双方系自愿离婚,冷静期已届满,程序合法。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军婚姻保护及冷静期适用争议。张某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受理回执及沟通记录,主张程序瑕疵;李某提交冷静期届满后的共同申请记录及送达回证,证明程序合规。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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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婚后感情破裂,于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此前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遂申请撤销离婚登记。李某辩称双方系自愿离婚,且暴力行为已获谅解。张某主张离婚登记存在重大误解及胁迫情形,请求确认离婚登记无效并追究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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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沈某某申请执行曹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沈某某(女方)与曹某某(男方,现役军人)协议离婚时,因曹某某未亲自到场,婚姻登记机关在违反《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及军人婚姻保护条款的情况下,错误办理了离婚登记。沈某某发现后,以婚姻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离婚登记。诉讼期间,曹某某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加入诉讼,并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且未达成真实离婚合意。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行政机关在涉军婚姻及冷静期程序缺失下的登记行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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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韩某诉陈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韩某与陈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陈某所有,韩某放弃分割。然而,韩某在冷静期内发现陈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遂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被以“冷静期届满后不予撤销”为由拒绝。韩某认为该协议系受胁迫或重大误解签订,且未充分保护其权益,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陈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冷静期制度旨在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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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内,双方未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被告李某单方面拒绝配合领取离婚证,导致离婚登记程序未完成。原告张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双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请求确认离婚登记无效或撤销相关行政行为(注:本案为民事纠纷视角,实为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或处理协议效力争议,此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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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因李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不堪忍受,双方于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反悔,认为离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且财产分割显失公平,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张某主张离婚时未充分告知冷静期权利,且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共同财产。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冷静期已过,登记合法有效,拒绝撤销。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能否以“反悔”或“程序瑕疵”为由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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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3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军人)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后,因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产生争议,李某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张某主张离婚协议中债务条款显失公平,且李某隐瞒巨额债务。案件涉及涉军婚姻特殊保护及离婚冷静期后协议效力认定。双方对债务真实性及分担比例存在重大分歧,李某坚持撤销登记以重新协商,张某则要求确认离婚有效并依法分割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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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3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签署离婚协议并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李某发现已怀孕,遂向张某提出撤销离婚申请,但张某拒绝。冷静期届满后,民政局仍向双方颁发了离婚证。李某认为,其在冷静期内处于孕期,依据保护妇女权益原则及公序良俗,离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且双方并未就子女抚养达成真实合意。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离婚登记无效或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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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张某发现怀孕。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于2023年8月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并领取了离婚证,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张某告知李某其怀孕事实,李某表示悔意并同意撤销离婚申请。然而,冷静期届满后,李某拒绝配合办理离婚登记确认手续,导致离婚登记正式生效。张某认为该离婚登记存在重大误解且违背公序良俗,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恢复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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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5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并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且协议中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冷静期届满后,张某拒绝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张某主张该协议系受胁迫签署,且涉及家庭暴力情节,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请求确认离婚登记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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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沈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沈某某(女方)与彭某某(男方,现役军人)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登记,约定子女由沈某某抚养。离婚后,沈某某发现彭某某在冷静期内曾通过第三方证人证言证明其曾试图挽回婚姻,且存在隐瞒共同财产行为。沈某某认为该离婚登记违反军人婚姻保护规定及冷静期立法本意,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中冷静期制度的适用边界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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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7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但婚姻登记机关因工作失误,单方面向李某发放了离婚证。张某发现后,认为双方并未真正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且程序存在重大瑕疵,遂诉请撤销离婚登记,恢复婚姻关系。李某辩称双方已签署协议,应视为离婚生效。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单方领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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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5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财产归李某所有,债务由李某承担,并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在30天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恶意隐匿并转移大额存款及房产收益,遂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李某拒绝配合,并主张协议已生效。张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离婚登记程序未完成,婚姻关系存续,并重新分割被隐匿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冷静期内一方发现对方存在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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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恶意隐匿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将名下某科技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亲属,以及将大额存款转入境外账户。张某认为李某行为严重损害其财产权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遂起诉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重新分割被隐匿财产。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财产分割已结清,拒绝承认隐匿行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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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沈某某申请执行董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沈某某与董某某协议离婚时,沈某某处于哺乳期。离婚登记后,沈某某发现董某某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遂诉请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董某某抗辩称离婚登记已生效,冷静期已过,且沈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以对方隐匿财产为由主张撤销离婚登记及重新析产的可行性,涉及涉孕期/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及继承析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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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3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张某所有,李某放弃部分股权。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但民政部门误发证件。离婚后,李某发现张某隐瞒巨额涉外债务,且离婚协议中关于股权分割的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李某主张离婚登记程序违法且协议显失公平,诉请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本案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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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7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长期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张某多次报警并保留伤情记录。2022年5月,在李某承诺改正及亲属调解下,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财产归张某,债务由李某承担。离婚后,李某再次施暴,张某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主张过错损害赔偿。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冷静期内未出现法定撤销情形,且张某未能证明暴力行为与离婚登记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拒绝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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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3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房产归李某所有。双方于民政局提交申请并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张某反悔,认为协议中财产分割显失公平且未充分考虑子女利益,遂拒绝配合办理离婚登记。李某单方主张离婚登记已生效,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离婚登记或确认离婚协议无效。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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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原告张某(非军人)与被告李某(现役军人)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李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张某多次提出离婚,李某以维护军婚稳定为由拒绝。后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李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张某未尽家庭义务,反诉要求张某赔偿。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军婚保护原则与夫妻感情破裂认定的平衡,以及过错损害赔偿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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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3年

黄某申请执行麻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黄某与麻某系夫妻,麻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完成登记。离婚后,黄某发现麻某隐瞒了位于某地的房产及车辆等共同财产,遂主张离婚登记时未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违反《民法典》关于军人婚姻保护及财产公平分割的规定。黄某认为,鉴于涉军婚姻的特殊性及财产隐匿情节,原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涉及财产部分的效力,并重新析产。麻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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