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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76,243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超市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10月15日,正值“双十一”预热促销,某超市举办大型群众性促销活动。受害人张某作为游客进入超市二楼生鲜区,在通过连接一楼与二楼的自动扶梯旁楼梯时,因楼梯转角处铺设的地垫严重卷边、台阶边缘存在明显破损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导致张某踩空摔倒。张某从约两米高的台阶处坠落至一楼地面,头部撞击坚硬地面。事故发生后,超市工作人员虽进行初步救助并拨打120,但张某因颅脑损伤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重度颅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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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市体育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赵某前往某市体育中心参观。该场馆为举办大型赛事,临时搭建了通往二层看台的金属台阶。赵某在拾级而上时,因台阶边缘防滑条缺失且夜间照明不足,不慎踩空,从约两米高的台阶处坠落。事故导致赵某颅脑严重受损,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赵某家属随后向体育中心提出索赔,双方就是否存在设施缺陷、照明是否达标及赔偿责任比例产生重大分歧。体育中心主张已尽基本管理义务,赵某自身未注意观察;赵某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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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商场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持有效消费凭证进入某商场“星光”娱乐中心参与夜间团建活动。该娱乐中心由某商场委托某物业公司负责日常设施维护。当晚21时许,张某在前往二楼包厢途中,因楼梯转角处台阶存在约15厘米的高低差且未设置警示标识,不慎绊倒并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张某于次日死亡。经鉴定,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认定该娱乐场所未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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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体育中心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前往位于市中心的“某体育中心”游泳馆更衣。该场馆为多层建筑,张某在通过连接更衣区与泳池区的内部楼梯下行时,因第三级台阶边缘存在约2厘米的明显破损剥落,且该处地面潮湿有积水,导致张某踩空摔倒。现场监控显示,事发区域虽设有“小心地滑”警示牌,但位置隐蔽且被杂物遮挡,未能起到充分警示作用。张某摔倒后头部及肢体多处着地,经送医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及轻微脑震荡,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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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体育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午,12岁的张某随父母前往某体育中心游泳馆。场馆内设有通往更衣室的公共台阶,该台阶表面铺设光滑石材,未设置防滑条,且转角处无警示标识。张某在奔跑过程中不慎滑倒,头部及四肢撞击台阶边缘。现场安保人员李某虽在场,但未及时制止未成年人奔跑行为,亦未第一时间提供必要救助。张某被送往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软组织损伤及轻微脑震荡。事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出具报告指出该场馆台阶坡度及防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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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游乐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12岁的张某随父母前往某游乐园游玩。在前往“极速飞车”游乐设施区域的途中,张某因追赶同伴,独自跑上一处连接两个平台的室外旋转楼梯。该楼梯坡度较大,且部分台阶边缘存在明显磨损和松动,未设置防滑条或警示标识。张某在下行过程中踩空,从约3米高的楼梯平台处坠落至地面水泥地。现场安保人员李某虽在场,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未成年人进入危险区域,也未设置隔离栏。张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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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公司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原告张某乘坐航班抵达某国际机场。在通过到达层大厅前往出租车候车区时,张某注意到连接大厅与地下车库的公共楼梯存在明显设计缺陷:楼梯转角处未设置防滑垫,且转角处台阶高度不一致,形成约5厘米的隐蔽性高低差。张某因手提行李重心不稳,踩入该高低差处瞬间失衡,向后摔倒。张某头部及右下肢着地,当场昏迷。周围工作人员随后报警并拨打120。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急诊,经CT检查确诊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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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市火车站管理处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

2022年11月12日,原告张某前往某市火车站候车。在通过进站口与站台连接处的自动扶梯旁楼梯时,因该处台阶边缘防滑条磨损严重且存在明显破损,张某不慎踩空摔倒。事故导致张某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经住院治疗及多次手术,最终构成八级伤残。张某随后向车站管理方索赔,但双方就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产生重大争议。张某主张车站未设置足够警示标志且设施老化;车站辩称已张贴警示且张某自身疏忽。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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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健身中心生命权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化名,72岁)持某健身中心提供的电子消费凭证进入其位于某商场三楼的健身房锻炼。健身中心内部通往二层的楼梯存在台阶高度不均、无防滑处理且无警示标识的缺陷。张某在下楼过程中因踩空台阶发生高处坠落,头部及躯干遭受严重撞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医,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司法鉴定,张某系因高处坠落导致颅脑损伤死亡。张某家属起诉要求某健身中心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主张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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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游乐园管理人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午,受害人张某前往位于某市中心的“欢乐天地”游乐园游玩。该游乐园为吸引客流,在连接主游乐区与休息区的通道处设置了一组带有弧形设计的台阶。当日午后,张某沿该台阶下行时,因台阶表面湿滑且未铺设防滑垫,加之台阶转角处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扶手,导致张某重心不稳摔倒。张某头部重重撞击台阶边缘,当场昏迷,被周围游客及工作人员紧急送医。经医院诊断,张某遭受重度颅脑损伤,伴有颅内出血及脑挫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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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餐厅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游客张某前往位于某商业区中心的“味达轩”餐厅就餐。该餐厅二楼设有通往露天观景台的旋转楼梯,楼梯台阶边缘防滑条磨损严重且夜间照明不足。当晚20时许,张某沿楼梯下行时因视线受阻且踩到湿滑台阶,不慎摔倒并从二楼高处坠落至一楼大厅地面。事故导致张某右腿粉碎性骨折,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共计8.2万元。张某认为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提起诉讼。餐厅辩称楼梯符合验收标准,张某自身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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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景区管理公司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残疾人张某持门票进入某景区游览。在攀登通往观景台的室外台阶时,因台阶边缘防滑条缺失且坡度设计不符合无障碍设施规范,张某不慎绊倒,从约两米高的台阶处坠落。现场安保人员虽在场但未及时提供有效协助。张某经送医诊断为右胫骨骨折,住院治疗20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张某主张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设施存在缺陷,要求赔偿。景区辩称台阶已通过验收,属特种设备范畴,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且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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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酒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盲人张某佩戴导盲绳独自入住某酒店。当晚20时许,张某在酒店大堂前往电梯间途中,因大堂地面铺设的地毯边缘未固定平整,且现场照明不足,导致其被绊倒。此时,酒店工作人员李某驾驶清洁用的洗地机(属特种设备)正在附近作业,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且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洗地机突然转向碰撞到摔倒的张某。张某头部及胸部遭受撞击后昏迷,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司法鉴定,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其自身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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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公司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张某持有效机票进入某国际机场候机大厅,准备搭乘航班。该机场当日举办大型航空展群众性活动,现场人流密集。张某在通过安检后前往登机口途中,因地面湿滑且无警示标识,不慎摔倒。事发时,活动组织者未安排专人疏导,现场秩序混乱。张某摔倒后感到剧烈疼痛,被工作人员送往机场医务室初步处理后送医。经医院诊断,张某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遗留膝关节功能障碍,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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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公共场所设施致人损害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72岁的张某持当日乘车卡进入某市地铁某站候车。该站为老旧线路,设施维护由某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当日10时许,张某在站台等待列车时,头顶上方一处用于固定广告灯箱的金属支架因长期未检修发生断裂,重约5公斤的铁质部件直接坠落砸中张某头部。张某当场昏迷,被路人紧急送医,经诊断为颅骨骨折、脑挫裂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张某家属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查该设施虽经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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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餐厅及李某安全保障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2岁的张某随父母前往某餐厅就餐。餐厅内设有供儿童互动的旋转游乐设施。当日,该设施因电机老化突然失控急停,导致正在玩耍的张某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右胫骨骨折。事发时,现场安保人员李某虽在场但未进行有效巡视,未及时发现隐患。张某父母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查该设施未定期检测,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张某因伤情严重,后续可能面临肢体功能障碍,残疾赔偿金具体金额需待治疗终结后鉴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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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2年5月,残疾人赵某持票进入某体育场馆观看演出。场馆内通往二楼看台的楼梯存在台阶高度不一、无防滑条且照明昏暗缺陷。赵某在下楼时因视线受阻踩空摔倒,致颅脑损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发前,赵某曾向场馆安保人员反映楼梯隐患,安保人员仅口头敷衍未加处理。场馆方辩称已张贴安全提示,且赵某自身未注意脚下。赵某遂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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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游乐园经营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及其家属前往某游乐园游玩。当日游乐园举办大型亲子嘉年华活动,现场人流密集。14时许,张某在乘坐“激流勇进”游乐设施时,因设备运行中突然急停,导致车厢内乘客发生剧烈碰撞。张某头部及胸部遭受重创,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该游乐设施属于特种设备,事发前虽经定期检验,但游乐园作为组织者未对高峰期客流进行有效疏导,也未及时排查设备突发故障隐患。张某家属事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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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游乐园运营方及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前往某游乐园游玩。在“极速飞车”项目排队区,张某因低头看手机未注意前方路况,与正在正常排队等候的李某发生碰撞。张某重心不稳摔倒,导致右腿胫骨骨折。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制止并拍照固定证据,并协助张某就医。张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经核算,张某主张的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约12万元。张某认为游乐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与游乐园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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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某酒店内的娱乐会所消费。该会所由某酒店管理公司运营,地面设施由某维保单位定期维护。当晚22时许,张某在前往洗手间途中,因走廊地面铺设的防滑地砖松动且存在明显水渍,不慎滑倒,导致右腿严重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伴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出院后多次协商赔偿未果,遂提起诉讼。经查,事发区域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张某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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