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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在某市某酒店内的娱乐会所消费。该会所由某酒店管理公司运营,地面设施由某维保单位定期维护。当晚22时许,张某在前往洗手间途中,因走廊地面铺设的防滑地砖松动且存在明显水渍,不慎滑倒,导致右腿严重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伴软组织挫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出院后多次协商赔偿未果,遂提起诉讼。经查,事发区域监控视频完整记录了张某滑倒瞬间地面湿滑且无警示标志的情况,但维保单位未能提供事发前对该区域地砖进行合格检修的记录。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认定酒店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关于设施合格性的认定,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就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设施是否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安全标准以及护理费计算标准产生争议。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维保记录与监控视频证据链,组织现场勘验,确认地砖松动属重大安全隐患。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维保单位因维护不当承担连带责任。判决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98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设施安全的严格审查义务,即使有第三方维保,经营者仍需承担首要安全保障责任。通过监控视频与维保记录的证据对抗,细化了设施合格性认定标准,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