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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餐厅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晚,游客张某前往位于某商业区中心的“味达轩”餐厅就餐。该餐厅二楼设有通往露天观景台的旋转楼梯,楼梯台阶边缘防滑条磨损严重且夜间照明不足。当晚20时许,张某沿楼梯下行时因视线受阻且踩到湿滑台阶,不慎摔倒并从二楼高处坠落至一楼大厅地面。事故导致张某右腿粉碎性骨折,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等共计8.2万元。张某认为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提起诉讼。餐厅辩称楼梯符合验收标准,张某自身行走不慎应担主责。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经审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确认楼梯防滑设施失效及照明不足与张某坠落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二审中,双方就是否存在监控视频缺失导致事实不清产生争议,经调取餐厅内部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张某摔倒前曾短暂驻足且台阶处有明显水渍,进一步证实餐厅未及时清理和维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味达轩”餐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70%的主要赔偿责任;张某作为成年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承担30%的责任。判令餐厅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5.74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对设施维护的持续性义务,即使设施初始合格,若后期出现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仍需承担侵权责任。通过监控视频还原事实,强化了证据在认定过错比例中的作用,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