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76,243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陈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孕妇陈某在某诊所进行产检,诊所医生赵某为其开具催产素并指导其在家自行引产。期间,赵某未严格核对用药剂量,也未监测陈某宫缩情况。次日凌晨,陈某因剧烈腹痛及胎儿窘迫被送至医院,经紧急剖宫产娩出一名男婴。因分娩过程中缺氧时间过长,男婴经诊断为重度缺氧缺血性脑病,遗留重度智力残疾及运动障碍。经查阅用药清单,诊所存在超量使用催产素且无专业监护的违规操作。陈某及家属因新生儿终身残疾遭受巨大精神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1年5月,42岁的赵某因高龄妊娠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科。医院在产检中未充分评估高龄风险,分娩过程中,主治医师在实施剖宫产手术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赵某大出血。术后,医院未及时采取有效止血措施,且手术记录存在关键步骤缺失及涂改情况。赵某因失血性休克及多器官功能衰竭,于术后第三天死亡。赵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严重过错,要求赔偿。经司法鉴定,医院违反诊疗规范,手术记录不完整导致因果关系难以完全还原,但结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1年5月,42岁的张某因高龄初产,前往某社区诊所进行产检。该诊所医务人员李某在诊疗过程中,未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范,在进行侵入性检查时导致张某发生宫内感染。张某随后出现高热、休克等症状,经转诊至三甲医院抢救,虽经全力救治保住了性命,但因感染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导致其智力受损,经鉴定为八级残疾。张某产后恢复期间,因身体及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且面临长期护理需求,遂与诊所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法院。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餐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张某与朋友前往某餐厅用餐。该餐厅正在举办“美食达人”互动比赛,现场摆放了大量用于装饰及比赛道具的木质展板。张某在参与比赛环节时,因未注意脚下被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且摆放不规范的木质展板绊倒,导致右腿严重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住院治疗并休养数月。事后,张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张某认为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提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国际大酒店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盲人张某佩戴导盲杖独自前往位于市中心的某国际大酒店入住。在酒店大堂与宴会厅连接处的通道上,地面铺设了一块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且边缘翘起的黑色防滑垫。张某因视线障碍,被翘起的垫子绊倒,面部及肢体多处撞击地面。现场监控显示,事发前张某曾向前台工作人员反映通道有异物绊脚,工作人员未加处理。张某倒地后感到剧烈疼痛,经送医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伴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张某认为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海鲜餐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游客张某在某市核心商圈的“某海鲜餐厅”用餐。该餐厅为提升就餐体验,在通往二楼观景位的通道处铺设了厚重的防滑地毯,但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或扶手。当晚餐厅客流密集,地面因清洗略显湿滑。张某在餐后起身前往洗手间时,因地毯边缘翘起且光线昏暗,被严重绊倒。张某头部及下肢重重撞击地面,当场昏迷。经送医抢救,张某被诊断为颅脑损伤伴多发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多次与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公园管理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午,受害人张某前往某市中心公园游玩。该公园由某公园管理处负责日常运营与维护。下午14时许,张某在公园步道区域行走时,因路面遗留有一处未设置警示标志且未及时清理的废弃景观石墩(系此前某施工单位遗留,管理处未及时清理),不慎被绊倒。摔倒导致张某右膝严重擦伤、软组织挫裂伤,经送医诊断为右膝软组织损伤。现场照片显示,事发路段光线充足,但障碍物位于视线盲区且无隔离设施。张某住院治疗期间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体育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72岁的张某前往某体育中心游泳馆更衣。更衣室与淋浴区连接处地面设有一道约3厘米高的金属排水沟盖板,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防滑垫。张某身穿拖鞋,因光线昏暗且未注意脚下,被排水沟盖板绊倒,导致右胫骨骨折。张某随即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中段粉碎性骨折,住院10天,产生医疗费共计8500元。张某出院后多次要求体育中心赔偿,对方以已尽基本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拒绝,张某遂诉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景区管理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72岁的张某前往某风景名胜区游览。景区入口处设有临时施工围挡,围挡边缘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照明设施,且围挡与路面存在约15厘米的高差。当日天色渐暗,张某在通过该路段时,被未清理平整的碎石绊倒,头部撞击地面。经送医诊断,张某为重度颅脑损伤,伴颅内出血,经抢救后遗留部分认知功能障碍。张某家属调取现场照片,显示围挡处光线昏暗且无安全提示。张某因治疗产生大量医疗费,并因伤导致误工损失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味餐厅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残疾人赵某佩戴助行器进入某味餐厅就餐。餐厅大堂与用餐区连接处设有一处用于固定装饰性金属立柱的底座,该底座高出地面约8厘米,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或防撞软包,且位于主要通行路径上。赵某在正常行走经过此处时,助行器前轮被底座绊住,导致其身体前倾摔倒,头部撞击地面。经医院诊断,赵某为重度颅脑损伤,伴颅内出血,经抢救后遗留严重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需长期专人护理。事故发生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市公园管理处及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午,受害人张某前往某市中心公园游览。公园入口处通往主广场的步道旁,某装修公司员工李某因施工需要临时堆放了一批建筑管材,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围挡,且未清理现场杂物。张某在正常行走过程中,被李某堆放的管材绊倒,头部及腿部严重撞击地面。经送医诊断,张某为腰椎压缩性骨折伴右下肢神经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发时,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虽在场但未加制止,且事后调取的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化名)持票进入位于某市的某国际机场航站楼候机。当日,张某在通过安检口与登机口之间的通道时,因地面铺设的一块用于固定临时广播设备的金属压条边缘翘起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不慎被绊倒。张某头部及胸部重重撞击地面,当场昏迷。机场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抢救,但因颅脑损伤及多发性骨折引发并发症,于次日不幸死亡。事后,张某家属向机场方提出投诉,要求赔偿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纠纷案
2022年11月12日晚,赵某(系下肢残疾人士)独自前往某市地铁枢纽站乘坐地铁。该站近期举办大型公益宣传活动,现场人流密集。赵某在通过换乘通道时,因通道地面遗留有用于固定宣传展架的未拆除金属压条,且现场照明不足,导致其被绊倒。赵某头部及躯干猛烈撞击地面,当场昏迷。周围群众及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拨打急救电话,赵某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多处骨折,经全力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专业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前往某市高铁站候车。当日该站进站口与检票口连接通道地面铺设有一块约5厘米高的金属压条,因长期磨损导致边缘翘起,且周围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隔离设施。张某在正常行走通过该区域时,右脚被翘起的金属条绊倒,头部及胸部猛烈撞击地面及旁边的立柱。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颅脑损伤、多处骨折,虽经全力抢救,仍于次日不幸死亡。张某家属随后向该高铁站运营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景区管理公司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游客张某在某国家5A级景区游览。该景区部分栈道由第三方施工单位建设,日常由景区管理公司负责维护。当日,张某沿栈道下行时,因路面一处未设置警示标志且边缘破损的木质护栏松动塌陷,导致其绊倒。张某头部重重撞击在栈道旁的岩石上,经抢救无效,被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伴颅内出血,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立即与景区管理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就是否存在管理疏忽及责任比例产生重大分歧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游客张某持票进入某国际机场航站楼候机。在通过安检口与登机口之间的通道时,张某因未注意地面上一处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且边缘破损的临时隔离带底座,被绊倒后重重摔在坚硬的地砖上。经医院诊断,张某右侧膝关节严重软组织损伤,伴轻微骨裂,住院治疗15天,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张某事后调取现场照片,发现该隔离设施存在明显设计缺陷且长期缺乏维护。张某认为机场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提起诉讼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地铁运营公司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前往位于市中心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某站”内的商业区。该区域设有多家娱乐场所,受《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范,夜间人流密集。当晚20时许,张某沿通道行走时,因通道与商铺连接处地面存在一处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及防护设施的临时排水沟盖板缝隙(宽约10厘米),且现场安保人员李某未及时发现并处理该安全隐患,导致张某右脚绊入缝隙后重重摔倒。撞击导致张某颅脑损伤,经送医诊断为脑震荡伴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游乐园设施维护公司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游客张某在某市“欢乐谷”游乐园游玩。当日人流密集,张某在通过“丛林探险”项目与主路连接处的通道时,因地面遗留有一截未固定的废弃金属支架且现场无警示标识,不慎被绊倒。张某头部撞击地面,当场昏迷,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张某为重度颅脑损伤,伴蛛网膜下腔出血,经紧急手术及后续康复治疗,遗留轻度认知障碍。事故发生后,张某持有当日电子购票记录作为消费凭证。经查,该游乐设施日常维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健身中心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72岁的张某前往某健身中心进行康复训练。该中心安保人员李某在巡逻时,发现通道处有散落的瑜伽垫,但未及时清理或设置警示标志。张某在夜间光线较暗的情况下,被瑜伽垫绊倒,头部撞击地面,导致重度颅脑损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张某家属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查该健身中心消防设施合格,但安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张某被垫子绊倒的全过程。张某遂起诉要求赔偿,主张依据《消费者权益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公园管理处、李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傍晚,受害人张某与朋友李某等五人前往某市中心公园参加业余羽毛球友谊赛。比赛场地设在公园东侧草坪边缘,该区域未设置正式围网,地面散落着几根用于临时标记边界的废弃塑料标杆。比赛过程中,李某在回球时跑动过快,不慎被未清理的塑料标杆绊倒,身体前倾撞向正在后退取球的张某。张某避让不及,面部及手臂重重摔在硬质地面上,导致面部擦伤及右臂软组织挫裂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急诊治疗,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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