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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孕妇陈某在某诊所进行产检,诊所医生赵某为其开具催产素并指导其在家自行引产。期间,赵某未严格核对用药剂量,也未监测陈某宫缩情况。次日凌晨,陈某因剧烈腹痛及胎儿窘迫被送至医院,经紧急剖宫产娩出一名男婴。因分娩过程中缺氧时间过长,男婴经诊断为重度缺氧缺血性脑病,遗留重度智力残疾及运动障碍。经查阅用药清单,诊所存在超量使用催产素且无专业监护的违规操作。陈某及家属因新生儿终身残疾遭受巨大精神痛苦,遂起诉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中,双方就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产生争议。经法院委托,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某诊所违反诊疗规范,超量使用催产素且未实施必要监护,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与新生儿缺氧性脑损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结合鉴定意见、病历资料及用药清单,认定诊所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诊所作为医疗机构,因医务人员过错造成患者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鉴于诊所过错程度较大,判决其承担100%的赔偿责任。判令某诊所赔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0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2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8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基层诊所违规用药导致新生儿严重损害的法律责任。重点阐释了民法典第1221条关于医务人员过错认定的标准,强调了产检分娩中规范用药与监护的重要性。对于保护母婴权益、规范基层医疗行为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