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0日,患者陈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拟行腹腔镜下阑尾切除术。术前,麻醉科医师赵某未严格核对陈某的过敏史,在麻醉诱导阶段使用了含碘对比剂,且未做好急救准备。术中陈某突发过敏性休克,心率骤降。值班医生立即启动急救程序,但赵某在给药时弄错用药清单,误将非急救药物加入输液通道,导致抢救延误。医院决定转院,陈某在急救车转运途中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经家属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定医院在麻醉处置中存在过错,与陈某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70%。陈某家属主张医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80万元,经核算符合赔偿范围的部分为42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明确医院麻醉处置不当,过错参与度为70%。双方就是否包含后续治疗费产生争议,法院结合病历及用药清单,确认医院存在违规操作。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依据鉴定参与度及损失总额,判令医院赔偿张某等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麻醉处置不当引发的死亡纠纷,明确了麻醉医师核对义务与急救规范的法律边界。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参与度比例,为同类医疗过错案件中责任分担与赔偿计算提供了典型裁判样本,警示医疗机构强化麻醉安全管理。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