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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10日,新生儿张某因早产入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新生儿科。入院后,医院因患儿呼吸窘迫实施气管插管及机械通气。麻醉医师李某在操作过程中,未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程,导管留置时间过长且护理不当。2022年4月5日,张某出现高热、意识障碍,经诊断为重症肺炎合并败血症,进而引发化脓性脑膜炎。经抢救,张某虽脱离生命危险,但遗留重度智力发育迟缓、癫痫持续状态等严重后遗症,需长期专人护理。经司法鉴定,医院在麻醉处置中违反诊疗规范,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张某的感染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张某父母为维权花费大量精力,后续需持续康复治疗。

审理过程

本案经民事一审程序审理。审理中,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明确: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在麻醉处置过程中存在违反无菌操作规范的过错;该过错与患儿感染及后续神经系统损害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双方就是否存在过错及赔偿金额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参与度及患儿损害后果,酌定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20,000元;并赔偿后续治疗费80,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新生儿麻醉处置中的无菌操作规范,明确了违反诊疗规范导致严重感染后果的过错认定标准。通过司法鉴定厘清因果关系,合理划分责任比例,对规范医疗机构麻醉护理流程、保障新生儿医疗安全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