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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42岁的张某因高龄初产,前往某社区诊所进行产检。该诊所医务人员李某在诊疗过程中,未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范,在进行侵入性检查时导致张某发生宫内感染。张某随后出现高热、休克等症状,经转诊至三甲医院抢救,虽经全力救治保住了性命,但因感染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导致其智力受损,经鉴定为八级残疾。张某产后恢复期间,因身体及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且面临长期护理需求,遂与诊所协商赔偿未果,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医学会出具鉴定意见,认定某诊所医务人员李某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违反无菌操作规范的过错,该过错与张某的感染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随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确认其为八级残疾。审理中,双方就是否适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的调解程序产生争议,最终法院结合鉴定意见认定诊所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诊所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存在医疗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张某自身高龄因素对病情有一定影响,酌情确定诊所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诊所赔偿张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8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聚焦高龄产妇在基层诊所分娩的安全隐患,明确了违反无菌操作规范导致感染的过错认定标准。通过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意见的结合,细化了责任比例划分,对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产科诊疗行为、保障孕产妇安全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分类:医疗事故伤害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