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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3,87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酒店公共场所安全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赵某(残疾人,使用轮椅)前往某酒店就餐,该酒店正在举办大型婚庆宴会,现场人员密集。赵某在酒店大堂欲乘坐自动扶梯前往二楼宴会厅,因扶梯无工作人员引导,且赵某未注意观察扶梯运行状态,在踏上扶梯瞬间轮椅前轮卡入梳齿板与踏板间隙,导致赵某连人带椅摔倒。赵某头部撞击地面,造成重度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现场照片显示扶梯警示标识不明显,且酒店作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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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公司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游客张某在某国际机场乘坐上行自动扶梯。扶梯运行中突然急停,张某因未紧握扶手且低头看手机,身体失衡摔倒,导致右腿骨折。事后,张某通过机场服务热线投诉,要求赔偿。机场方调取监控视频显示,张某摔倒前确实存在未抓扶扶手的行为,但扶梯急停无预兆,且现场无工作人员及时疏导。张某住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是否存在管理疏忽、张某自身过错比例及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金额未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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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健身中心公共场所设施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受害人陈某持有效消费凭证进入位于某市中心的“某健身中心”进行日常锻炼。该健身中心大厅设有一部供顾客使用的自动扶梯。陈某在乘坐自动扶梯下行过程中,因扶梯运行突然加速且无防滑提示,导致其重心不稳摔倒。摔倒瞬间,第三人赵某正从旁经过,虽无接触但因避让不及造成现场混乱,间接加剧了陈某的恐慌与肢体扭伤。经医院诊断,陈某右侧膝关节软组织严重损伤,伴有轻微骨裂,需卧床休息及定期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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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公园管理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午,残疾人赵某持票进入某公园,准备乘坐下行自动扶梯前往观景台。当赵某行至扶梯中段时,因扶梯运行速度过快且缺乏足够警示,赵某身体失衡摔倒。此时,第三人孙某因急于赶路,在扶梯旁强行推行婴儿车试图加速通过,导致赵某受到撞击后再次摔倒,头部重创。赵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医院救治,经医院病历记录诊断为颅脑损伤、多处骨折,最终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调查,该自动扶梯属于特种设备,公园管理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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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景区管理公司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正值“五一”黄金周,某知名景区举办大型民俗文化节,人流量激增。受害人张某随团前往景区,在乘坐连接主展馆与观景台的自动扶梯时,因扶梯上行段与平台过渡处存在约3厘米高差,且现场未设置足够醒目的警示标识。当时现场拥挤,张某未注意脚下,踏空摔倒,头部撞击扶梯金属扶手带及地面,导致重度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医,经抢救无效遗留严重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经司法鉴定,张某为重伤二级,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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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地铁运营公司、某电梯维保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0时许,受害人张某在乘坐某市火车站出站自动扶梯时,因扶梯下行速度异常且无防滑警示,张某在未抓紧扶手且低头看手机的情况下摔倒,头部撞击台阶后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照片显示扶梯踏板存在明显松动,且无工作人员值守。事故发生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认定该电梯维保单位某公司未履行定期检修义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查明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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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72岁的赵某携带行李通过某国际机场T3航站楼出发层。在乘坐上行自动扶梯时,因扶梯运行速度较快且无工作人员引导,赵某在踏入梯级瞬间重心不稳,向前倾倒。此时,第三人孙某(旅客)因急于登机,未注意前方情况,强行从赵某身后挤入,导致赵某被推挤后摔倒,头部及右下肢遭受猛烈撞击。赵某当场昏迷,经送医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左侧肋骨骨折及脑震荡。事故发生后,机场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但现场照片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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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酒店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10月15日,某酒店举办“金秋养生”群众性健康讲座,参与者多为老年人。受害人张某(化名,72岁)在讲座结束后,沿酒店大堂自动扶梯下行。因扶梯运行中发生短暂停顿,张某未及站稳摔倒,导致右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某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其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张某主张酒店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酒店辩称已张贴安全提示,且张某自身年老体衰应自行注意,拒绝全额赔偿。双方就是否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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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商场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正值“五一”劳动节,某商场举办大型促销及娱乐联动活动,现场人流如织。受害人张某作为游客,在商场一楼乘坐上行自动扶梯时,因扶梯突然急停且无工作人员引导,导致张某摔倒。经送医诊断,张某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需住院治疗。经查,该商场作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大型活动安全保障的规定,事发时扶梯旁无工作人员值守,且未对拥挤人群进行有效分流。张某主张商场违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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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商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肢残疾的张某乘坐轮椅前往某商场购物。在乘坐上行自动扶梯时,因扶梯踏板突然故障急停,张某重心不稳摔倒,导致右腿骨折。事故发生时,一名穿黑衣男子(身份不明)在扶梯口奔跑经过,虽未直接撞击张某,但其快速移动导致张某轮椅晃动加剧。张某当场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住院15天。张某事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责令商场整改。张某提交现场监控视频、照片、医疗记录等证据,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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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国际大酒店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下肢残疾的陈某持单程票进入某国际大酒店,沿自动扶梯上行。电梯运行中,陈某因肢体平衡受限,在未完全站稳时发生摔倒,头部及躯干猛烈撞击扶手带与梯级。现场安保人员未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或有效救助措施。陈某被送医,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医院病历显示陈某系颅脑损伤致死。陈某家属事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查该酒店自动扶梯年度检验合格,但日常巡检记录缺失。家属主张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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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盲人赵某佩戴导盲犬进入某市地铁某站。在乘坐上行自动扶梯时,因扶梯踏板突然发生剧烈抖动并急停,赵某失去平衡从约三米高处坠落。现场安保人员虽立即上前查看,但因未设置紧急停止按钮警示标识,延误了最佳救援时机。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该扶梯虽经年检,但近期有多起乘客投诉其运行不稳,车站方未予妥善整改。赵某家属主张地铁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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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商场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上午,七旬老人张某前往某商场购物。在乘坐下行自动扶梯时,因扶梯运行中发生突然急停,张某重心不稳摔倒,头部撞击地面。现场安保人员虽立即上前查看,但未及时启动紧急制动或疏散人群,导致张某被后续乘客踩踏。张某被送医后诊断为颅脑损伤伴颅内出血,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经查,事发前该商场未按规定对涉案扶梯进行定期安全检测,设施检测报告缺失,且安保人员未履行必要的巡视与应急处置义务,未尽到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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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前往某市体育中心体育馆观看篮球比赛。赛后,张某沿自动扶梯下行至二层大厅。此时,第三人赵某因急于离场,在扶梯上奔跑并推搡前方人员,导致张某失去平衡摔倒。张某头部撞击扶梯底部硬物,当场昏迷。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发现该场馆自动扶梯日常巡检记录不全,且事发时未安排工作人员引导。张某家属主张该场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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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游乐园及李某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受害人张某前往某游乐园游玩。当日该园自动扶梯人流密集,现场安保人员李某虽在岗但未进行有效疏导。张某在下行过程中,因未紧握扶手且低头看手机,身体失衡向后摔倒。此时,后方游客赵某(第三人)因拥挤未能及时制动,撞击导致张某头部重重撞击扶梯末端金属板。事故发生后,园方工作人员虽立即拨打急救电话,但张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现场照片显示,扶梯警示标识清晰,但紧急停止按钮位置隐蔽,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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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健身中心及某商厦公共场所活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某健身中心在位于市中心某商厦举办“夏日瘦身”群众性促销活动。受害人张某作为参与者,在结束体验课后,沿自动扶梯下行。因现场人流密集且照明不足,张某未紧握扶手且低头看手机,在扶梯中段突然摔倒。事故导致张某多处软组织损伤,经诊断为右膝及左臂软组织挫裂伤。事后,张某发现该扶梯运行时有明显异响,且此前曾向商场客服投诉过扶梯踏板松动问题,但未获实质性整改。张某遂起诉健身中心及商厦,要求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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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景区管理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残疾人张某持票进入某知名景区,在乘坐连接观景台的自动扶梯时,因扶梯运行中发生轻微颠簸,张某未能及时抓稳扶手,加之其行动不便,不慎摔倒。事故导致张某头部撞击地面,造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后遗留部分认知功能障碍。张某住院治疗期间,产生了大量医疗费用。景区管理处辩称已张贴安全须知,但张某认为景区未安排专人引导且扶梯维护不当。双方就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产生分歧,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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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商场、某维保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2岁的张某随父母前往某商场就餐。在乘坐连接二楼与三楼的自动扶梯时,因扶梯踏板突然发生剧烈卡顿并急停,张某被甩出摔倒,头部及右肢严重受伤。事发时,扶梯旁设有某品牌餐厅的促销摊位,一名该餐厅员工因未及时发现异常且未及时按下急停按钮,导致张某未能及时被救助,加重了伤情。商场事后调取的监控视频显示,该扶梯在事故发生前一周已有异响报修记录,但维保单位某公司未进行彻底检修。经鉴定,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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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超市公共场所安全保护义务纠纷案

2023年11月12日晚,某超市举办“双十一”夜间促销活动,店内人流密集。受害人张某作为活动参与者,在生鲜区选购商品时,因现场秩序维护不力,遭遇后方人群突然拥挤。张某被向前挤压,摔倒后右腿遭受剧烈撞击,导致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超市工作人员虽进行初步安抚,但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超市未设置足够的隔离栏或安排专人疏导,且未对高峰时段的人流进行有效管控。张某随后被送往某医院接受治疗,经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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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72岁)在某市国际机场候机时,沿下行自动扶梯下行。因扶梯运行中突然发生剧烈顿挫,张某重心不稳摔倒,头部及躯干多处撞击硬物。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因为颅脑损伤。经查,该扶梯由某电梯维保公司负责日常维护。事发前,张某家属曾于2021年多次向机场方投诉扶梯异响,但未获实质性整改。现场虽设有“握紧扶手”警示牌,但事发时段光线昏暗,警示标识被广告灯箱遮挡,且未安排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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