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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25,642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并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甲发现乙隐瞒巨额债务且存在转移财产行为,遂撤回申请。然而,乙伪造甲的签字,通过非法手段使民政局在冷静期届满后直接出具离婚证。甲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且离婚意思表示不真实,诉请撤销离婚登记。本案涉及涉外婚姻及协议离婚中意思表示瑕疵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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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5月,双方因性格不合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并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长期存在婚外情,并持有李某与第三者深夜亲密互动的视频资料(视听资料)。张某认为李某存在重大过错,遂在冷静期届满后拒绝共同领取离婚证,并诉至法院,主张撤销离婚登记效力,同时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李某辩称双方系自愿离婚,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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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完成登记。离婚后,双方因子女抚养及房产分割产生争议,李某主张离婚时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张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冷静期已满,登记合法有效。李某提交证人证言,称张某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胁迫行为,但未能提供录音、录像等直接证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能否以意思表示瑕疵为由主张撤销已生效的离婚登记,涉及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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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系中国公民,被告系外籍人士,双方于境外登记结婚后回国定居。2023年5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在30天冷静期内,被告因签证即将到期需紧急离境,遂通过视频通话向原告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原告当时未予明确反对。冷静期届满后,被告未亲自到场确认离婚意愿,民政局遂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原告随后起诉,主张双方已达成合意,被告在冷静期内的沉默视为对离婚协议的追认,要求确认婚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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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李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不堪忍受,双方于2024年1月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归张某。双方随后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李某反悔,主张协议系受胁迫签署,且双方未就财产分割达成最终一致,遂拒绝配合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民政局未予登记。张某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强制执行财产分割,主张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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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5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李某全额承担。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申请发证,但民政局因系统故障误发离婚证。后债权人起诉要求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某发现离婚登记存在程序瑕疵且债务承担显失公平。张某遂诉至法院,主张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并要求重新划分夫妻共同债务,认为该约定损害了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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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蒋某申请执行曹某涉外离婚损害赔偿案

蒋某(中国籍)与曹某(外籍)于2018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2021年,曹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双方协议离婚时,蒋某主张曹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损害赔偿。因曹某拒绝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赔偿条款,蒋某提起诉讼。本案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离婚冷静期后协议履行争议,核心在于认定曹某行为是否构成法定过错及赔偿金额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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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曹某诉邓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曹某与邓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3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邓某在情绪激动下推搡曹某致其轻微伤,曹某报警并留存病历。2023年5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曹某认为邓某存在家庭暴力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曹某主张邓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邓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共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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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8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存在长期酗酒及家暴倾向,且近期有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数日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张某认为李某不具备抚养条件,遂诉请撤销原离婚协议中的子女抚养条款,变更抚养权归自己。李某辩称双方系自愿协议,且张某无稳定收入,反对变更。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后,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原则,是否可因一方抚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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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曹某某诉胡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曹某某与胡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胡某某抚养,曹某某支付抚养费,并分割房产及存款。双方于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历经三十日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然而,曹某某在冷静期内发现胡某某恶意隐匿并转移夫妻共同存款五十万元,且《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曹某某认为胡某某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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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7年

彭某申请执行焦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彭某与焦某协议离婚时约定,焦某需向彭某支付房屋折价款。因焦某未履行,彭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焦某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彭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且目前处于哺乳期,依据法律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故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请求中止执行。焦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孕检报告及出生证明作为书证,主张该特殊生理期间对财产分割效力产生阻却作用。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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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10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李某提出离婚。张某在孕期情绪波动较大,李某多次通过手机录音及家庭监控录像(视听资料)记录张某的激烈言辞,并以此为由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且李某在冷静期届满后拒绝配合办理离婚登记。张某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并主张在哺乳期及孕期期间,李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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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因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张某于2023年3月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冷静期届满后,张某反悔,认为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家暴,且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显失公平,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登记,婚姻关系已解除。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能否以家暴为由主张撤销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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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10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隐瞒巨额债务,且张某经医院确诊处于孕期。张某遂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但被以“冷静期届满”为由拒绝。张某认为该离婚登记程序违法,侵犯其作为孕期妇女的特殊保护权益,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离婚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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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债务由李某全额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张某发现李某隐瞒巨额境外债务,且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李某辩称债务系其个人经营所致,与家庭无关,且离婚登记已生效,协议不可撤销。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债务性质认定及冷静期后协议变更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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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2023年6月,张某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隐匿并转移巨额夫妻共同财产,遂以第三人身份起诉,主张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要求重新析产。张某主张李某通过虚构债务、虚假交易等方式转移资产,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李某辩称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过冷静期,财产分割已生效,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发现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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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何某某诉林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何某某与林某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约定房产归林某某,存款平分。离婚后,何某某发现林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多个隐蔽账户转移巨额存款,且未如实申报。何某某认为林某某存在恶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中的财产分割条款,重新分割被隐匿财产。林某某辩称财产已分割完毕,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冷静期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是否构成撤销离婚登记或重新分割财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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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何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何某某与张某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抚养权归何某某,张某某支付抚养费。离婚登记后,何某某发现张某某通过伪造电子签名及篡改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主张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何某某认为该行为恶意规避离婚冷静期制度,损害其合法权益及子女稳定生活环境,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准予撤销离婚登记的行政行为,恢复原离婚登记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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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5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债务由李某全额承担,子女由张某抚养。办理离婚登记后,张某发现李某隐瞒巨额债务,且该债务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张某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并重新划分债务。李某辩称债务系其个人赌债,与家庭无关,且离婚登记已生效,协议不可撤销。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对隐瞒债务及债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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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7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3年3月通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隐匿、转移大额存款及房产收益,且离婚协议中未作合理分割。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重新分割被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隐匿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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