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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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于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约定房产归甲,债务由乙承担。冷静期内,甲发现乙隐瞒巨额境外债务,且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甲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并重新分割财产。乙辩称债务系其个人经营所致,与家庭无关,且离婚登记已生效,拒绝重新协商。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债务认定及离婚冷静期后的协议效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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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甲所有,但乙未配合办理过户。冷静期届满后,甲发现乙在冷静期内擅自将房产抵押给第三人,遂诉请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乙抗辩称离婚登记已生效,财产分割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涉及涉外因素,协议应受尊重。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恶意处置共
查看详情 →沈某某诉彭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沈某某与彭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3月,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沈某某所有,存款平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但彭某某单方前往民政局声称已领取离婚证,并据此主张婚姻关系解除。沈某某认为双方并未完成法定离婚程序,且彭某某存在隐瞒财产行为,遂起诉要求确认离婚登记无效,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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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军人)与被告李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3年5月,李某单方面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草案,约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然而,在30天离婚冷静期内,张某因执行紧急军事任务失联,未能及时到场确认。冷静期届满后,李某未再次共同申请,但婚姻登记机关因系统数据同步延迟及李某单方催促,错误地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张某归队后发现婚姻状态异常,认为该登记程序违法且违背其真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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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因感情破裂于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巨额债务,且李某曾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张某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处于恐惧与认知受限状态。张某主张该离婚登记存在重大误解及胁迫情形,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及债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以受胁迫为由主张撤销已生效的离婚登记效力,以及家庭暴力对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影响。
查看详情 →杨某申请执行王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杨某与王某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同年5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申请协议离婚。在30天冷静期内,杨某发现自身处于孕期,遂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但被以“冷静期届满后需双方共同到场”为由拒绝。杨某认为该行政程序未充分保障孕期妇女权益,且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安排显失公平,遂提起诉讼。王某辩称双方系自愿离婚,冷静期已过,协议已生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制度下,一方在特殊生理期间主张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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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张某,车辆归李某。离婚后半年,张某发现李某在离婚前半年将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转移至其亲属账户,且未告知张某。张某认为李某存在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遂起诉要求撤销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请求重新分割该笔隐匿款项。被告辩称该款项系偿还其个人婚前债务,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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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中国籍)与被告B(外籍)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2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并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未共同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民政局未办理离婚登记。然而,原告A误以为离婚程序已完成,遂以“重大误解”为由起诉,主张撤销离婚登记并恢复婚姻关系。原告提交了一份由境外机构出具的、声称其当时处于精神障碍状态的鉴定意见,试图证明其在签署协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后,因文化差异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3年5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并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冷静期内,甲发现乙存在长期家暴及转移共同财产行为,遂主张乙构成重大过错。冷静期届满后,乙拒绝配合领取离婚证,甲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并追究过错赔偿责任。乙辩称协议已生效,拒绝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前一方反悔及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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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约定房产归张某,存款平分。离婚后,李某发现张某隐瞒了巨额债务,且李某在离婚时处于哺乳期,因身心疲惫未充分审视财产分割条款。李某主张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且张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重新析产。张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过冷静期,拒绝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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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完成登记,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领取离婚证。然而,在冷静期内,李某多次对张某实施言语侮辱及轻微肢体冲突,构成家庭暴力。张某因恐惧及情绪胁迫,在冷静期结束后被迫配合完成离婚登记,且财产分割方案严重偏向李某,未体现对受害方的照顾。张某认为该离婚登记系在受胁迫及重大误解下作出,且财产分割显失公平,遂诉请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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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10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李某提出离婚。张某在孕期情绪波动较大,李某未予充分关怀,反而催促办理协议离婚。双方于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迹象,且自身怀孕情况加重,遂反悔。冷静期届满后,张某拒绝领取离婚证,李某单方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或确认离婚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
查看详情 →焦某某申请执行周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焦某某与周某某协议离婚时,因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及房产析产争议,双方虽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但周某某在冷静期内反悔,主张协议存在重大误解。焦某某认为离婚登记已生效,周某某的行为构成违约,遂申请法院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约定。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冷静期届满后、登记完成前的反悔行为效力认定,以及涉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析产中的体现。双方对电子聊天记录中关于财产处分的承诺真实性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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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存在长期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遂要求重新协商财产分割方案,但李某拒绝。冷静期届满后,李某单方面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张某未到场。张某认为该离婚登记程序违法,且李某存在过错,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并主张在婚姻关系存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3年3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乙单方面向民政部门申请协议离婚。在30天冷静期内,甲发现乙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及与他人同居的迹象,遂向乙发出书面异议,要求撤销离婚申请。然而,冷静期届满后,民政部门仍向乙颁发了离婚证。甲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且乙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及行政登记
查看详情 →朱某申请执行马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朱某与马某系夫妻,马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登记时,朱某以马某隐瞒重大债务为由,主张离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特别是未充分履行离婚冷静期内的告知义务,且子女抚养安排显失公平。朱某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案件涉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及行政登记效力的认定,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冷静期制度在行政登记中的适用及军人配偶离婚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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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军人)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民政局颁发离婚证并经过冷静期。后张某发现李某在冷静期内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并未就财产分割达成真实合意,系受胁迫签署。张某主张离婚登记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且涉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请求撤销离婚登记。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财产分割已履行完毕,拒绝撤销。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中冷静期内的行为效力及军人婚姻保护原则的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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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三个月,张某发现李某长期酗酒且有家暴倾向,严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遂以李某不具备抚养能力为由,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要求恢复婚姻关系并重新协商子女抚养权。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张某在冷静期内未提出异议,现反悔违背诚信原则。双方就子女最佳利益及离婚效力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查看详情 →何某某申请执行黄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何某某与黄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登记,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领取离婚证。离婚后,何某某主张黄某某在冷静期内通过非法手段转移财产,并提交一段视听资料,证明黄某某在冷静期最后阶段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交往及财产转移迹象,认为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影响子女抚养安排,遂申请撤销离婚登记。黄某某辩称视听资料系偷拍,侵犯隐私,且离婚登记程序合法有效,冷静期制度旨在保障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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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约定房产归张某,存款平分。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李某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用于赌博。张某认为离婚协议系受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遂诉请撤销离婚登记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冷静期内未提出异议,且家暴证据不足。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后,一方以受家暴胁迫为由主张撤销财产分割约定的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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