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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25,642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非军人)与被告李某(现役军人)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2023年5月,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并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反悔,认为协议显失公平且未充分考虑军人职业特殊性对家庭的影响。李某坚持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再次发生激烈争执。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或重新分割财产,主张原协议存在重大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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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在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内,双方未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被告李某单方面前往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但原告张某并未到场确认。原告主张该离婚登记程序违法,且双方并未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真实一致意见,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单方领取离婚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法律效力及程序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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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3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现役军人)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2023年5月,李某单方面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然而,在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内,张某因执行紧急军事任务失联,未能亲自到场确认离婚意愿。冷静期届满后,李某未再次共同申请,但婚姻登记机关因系统数据同步延迟,错误地完成了离婚登记并颁发离婚证。张某归队后发现婚姻状态异常,认为该登记程序违法且违背其真实意愿,遂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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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10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女儿由李某抚养。然而,离婚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李某在冷静期届满后拒绝配合办理正式离婚手续,反而试图强行带走孩子。张某认为该离婚协议是在胁迫下签署,且涉及子女抚养安排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利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确定抚养权。本案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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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3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补偿款。冷静期届满后,原告发现被告在冷静期内恶意转移大额存款,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完成登记,冷静期仅适用于登记程序,不产生实体权利撤销效力。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及冷静期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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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完成登记,约定子女由被告抚养。冷静期内,原告发现被告通过电子通讯记录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遂主张撤销离婚登记。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冷静期已过,拒绝恢复婚姻关系。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产生激烈争议,原告请求确认离婚登记无效并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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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3年3月1日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分割。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隐匿巨额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且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重新分割被隐匿的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冷静期后发现的隐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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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军人)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登记时处于三十日冷静期内。冷静期届满前,张某发现李某隐瞒巨额夫妻共同债务,遂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离婚登记。民政局以登记已完成为由拒绝。张某诉至法院,主张离婚登记程序违法,请求确认离婚登记无效并撤销。李某辩称双方自愿离婚,债务问题应另案处理。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军婚姻保护及冷静期内的程序争议,核心争议为债务隐瞒是否影响离婚登记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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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8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共同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并领取了离婚证。然而,在离婚冷静期内,张某发现自己已怀孕,且胎儿经鉴定确系李某所有。张某认为,在女方处于孕期这一特殊生理状态下,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违背了保护妇女权益的立法精神,且存在重大误解。张某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恢复婚姻关系。李某辩称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冷静期已过,拒绝恢复关系。本案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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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曹某某申请执行胡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曹某某与胡某某协议离婚时约定,位于某市的房产归胡某某所有,但需待未成年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办理过户。因胡某某在离婚冷静期后反悔,拒绝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曹某某遂诉至法院。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及协议履行争议,争议领域聚焦于离婚财产分割方案的强制执行效力。曹某某主张胡某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令胡某某限期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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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7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现役军人)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民政局颁发离婚证。张某主张离婚登记时未充分履行冷静期告知义务,且协议中子女抚养权归属显失公平,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李某辩称双方系自愿离婚,冷静期已届满,程序合法。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军婚姻保护及冷静期适用争议。张某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受理回执及沟通记录,主张程序瑕疵;李某提交冷静期届满后的共同申请记录及送达回证,证明程序合规。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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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婚后感情破裂,于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此前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遂申请撤销离婚登记。李某辩称双方系自愿离婚,且暴力行为已获谅解。张某主张离婚登记存在重大误解及胁迫情形,请求确认离婚登记无效并追究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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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沈某某申请执行曹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沈某某(女方)与曹某某(男方,现役军人)协议离婚时,因曹某某未亲自到场,婚姻登记机关在违反《民法典》离婚冷静期规定及军人婚姻保护条款的情况下,错误办理了离婚登记。沈某某发现后,以婚姻登记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离婚登记。诉讼期间,曹某某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加入诉讼,并提交证人证言证明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且未达成真实离婚合意。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行政机关在涉军婚姻及冷静期程序缺失下的登记行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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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韩某诉陈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韩某与陈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陈某所有,韩某放弃分割。然而,韩某在冷静期内发现陈某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遂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被以“冷静期届满后不予撤销”为由拒绝。韩某认为该协议系受胁迫或重大误解签订,且未充分保护其权益,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陈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冷静期制度旨在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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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内,双方未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被告李某单方面拒绝配合领取离婚证,导致离婚登记程序未完成。原告张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双方婚姻关系尚未解除,请求确认离婚登记无效或撤销相关行政行为(注:本案为民事纠纷视角,实为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或处理协议效力争议,此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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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因李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不堪忍受,双方于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反悔,认为离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且财产分割显失公平,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张某主张离婚时未充分告知冷静期权利,且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共同财产。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冷静期已过,登记合法有效,拒绝撤销。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能否以“反悔”或“程序瑕疵”为由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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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3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军人)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后,因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产生争议,李某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张某主张离婚协议中债务条款显失公平,且李某隐瞒巨额债务。案件涉及涉军婚姻特殊保护及离婚冷静期后协议效力认定。双方对债务真实性及分担比例存在重大分歧,李某坚持撤销登记以重新协商,张某则要求确认离婚有效并依法分割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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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3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签署离婚协议并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李某发现已怀孕,遂向张某提出撤销离婚申请,但张某拒绝。冷静期届满后,民政局仍向双方颁发了离婚证。李某认为,其在冷静期内处于孕期,依据保护妇女权益原则及公序良俗,离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且双方并未就子女抚养达成真实合意。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离婚登记无效或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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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张某发现怀孕。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于2023年8月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并领取了离婚证,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张某告知李某其怀孕事实,李某表示悔意并同意撤销离婚申请。然而,冷静期届满后,李某拒绝配合办理离婚登记确认手续,导致离婚登记正式生效。张某认为该离婚登记存在重大误解且违背公序良俗,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恢复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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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5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并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且协议中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冷静期届满后,张某拒绝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张某主张该协议系受胁迫签署,且涉及家庭暴力情节,违反公序良俗及法律强制性规定,请求确认离婚登记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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