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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1,892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李某抚养。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在离婚冷静期内隐瞒其已怀孕的事实,且该胎儿为张某亲生。张某主张李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其签署离婚协议,严重损害其作为父亲对未出生子女的抚养权益及家庭伦理秩序。张某遂提起再审,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并主张重新分割财产以保障孕期及哺乳期子女利益。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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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安排案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丙(8岁)。因长期分居及文化差异,双方感情破裂,甲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争取儿子丙的抚养权。乙主张其长期在境外工作,具备优越经济条件,且孩子已适应其生活模式,要求共同抚养或由其单独抚养。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及跨国抚养权执行及子女最佳利益认定,争议焦点集中于哪一方更能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及情感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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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7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然而,在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内,被告乙突然失联,且未配合办理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的最终确认手续。原告甲发现被告乙在冷静期内恶意转移共同财产,遂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离婚登记未果,进而提起诉讼。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或存在恶意行为时,离婚登记是否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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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7年

蒋某申请执行曹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蒋某与曹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民政局颁发离婚证。离婚后,蒋某发现曹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严重家庭暴力行为,且曹某隐瞒巨额债务。蒋某主张该离婚登记系在受胁迫及重大误解下作出,请求撤销。曹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冷静期已届满,登记合法有效。双方对家暴事实及债务性质存在重大争议,蒋某认为撤销离婚登记是恢复婚姻关系及追究家暴责任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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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3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甲所有,乙支付补偿款。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甲发现乙在婚姻存续期间隐匿巨额境外资产,遂主张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显失公平,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乙辩称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已履行完毕,甲在冷静期内未提出异议,现反悔缺乏法律依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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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女方)与被告李某(现役军人)婚后感情破裂,双方于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存在重大过错,遂反悔。张某主张离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且李某违反军人婚姻保护规定,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议焦点在于协议离婚的效力认定及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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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双方随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未共同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现原告主张该离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请求确认离婚登记无效。被告辩称双方已达成真实意思表示,且冷静期届满后未领取证件即视为撤回申请,婚姻关系并未解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未领取离婚证的法律后果及婚姻状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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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中方)与被告(外籍)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并分割共同财产。双方赴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原告未前往申请发给离婚证。被告单方主张离婚已生效,并试图将子女带离中国境内。原告遂起诉,主张因未共同申请发证,离婚登记程序未完成,协议未生效,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确认婚姻关系存续。争议焦点在于涉外协议离婚中,冷静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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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并领取离婚证。协议约定子女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然而,张某事后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且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未充分考量子女最佳利益,亦未明确探视权细节。张某认为该离婚登记存在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情形,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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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7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3年3月1日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小明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然而,在30天离婚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存在长期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及严重忽视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且双方就子女抚养细节产生重大分歧。张某认为原离婚协议显失公平,遂在冷静期届满前撤回离婚申请,但李某坚持完成登记。张某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主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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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高某某申请执行马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高某某与马某某协议离婚时约定,马某某需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因马某某拒绝配合,高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马某某限期履行。判决生效后,马某某仍拒不履行,高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高某某主张马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要求在执行程序中追加精神损害赔偿及重新分割财产。马某某辩称离婚协议已涵盖所有财产争议,且高某某所称家暴缺乏有效证据,拒绝额外支付款项。双方对执行标的及是否涉及侵权赔偿产生重大分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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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李某所有,存款平分。冷静期届满后,张某反悔,主张其在签署协议时处于重大误解状态,且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条款显失公平,遂诉请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张某称其因受李某胁迫签署协议,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当事人能否以意思表示瑕疵为由单方撤销已生效的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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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杨某申请执行麻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杨某与麻某协议离婚时,因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及房产分割,双方对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及财产折价补偿的履行产生争议。杨某主张麻某未按约定支付补偿款,且阻碍其行使探视权,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杨某发现麻某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前曾单方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婚姻登记机关仍错误发放了离婚证。杨某认为该离婚登记程序违法,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以恢复婚姻关系,从而重新协商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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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8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隐瞒了位于某小区的房产,且张某在离婚时处于哺乳期,因身心疲惫未充分审视财产分割方案。张某主张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且李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张某遂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重新分割房产及存款,并主张因哺乳期子女由其抚养,李某应支付相应抚养费。案件涉及涉孕期/哺乳期特殊保护及继承析产争议,核心在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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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8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甲、债务由乙承担,并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甲发现乙隐瞒巨额债务且存在转移财产行为,遂撤回申请。然而,乙通过伪造甲的签名及授权视频,在冷静期届满后单方面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民政局在未核实双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错误颁发离婚证。甲认为该行政行为及后续民事登记程序严重侵害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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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外籍)与被告(中国籍)婚后因文化差异及被告长期酗酒产生矛盾。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但原告主张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家暴及出轨行为,导致其精神受损,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索赔。被告辩称离婚系自愿,且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家暴事实。案件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离婚冷静期后的反悔权争议,原告申请不公开审理以保护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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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吴某申请执行谢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吴某与谢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子女由谢某抚养,但谢某长期阻挠吴某探视。离婚后,谢某擅自将未成年子女户籍迁出并变更居住地,导致吴某无法行使探望权。吴某认为谢某行为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及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探望权的条款,并要求撤销因隐瞒重大事实而达成的离婚登记相关安排。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后,一方通过变更子女生活环境实质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是否构成对离婚冷静期后协议效力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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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存在严重酗酒及暴力倾向,且未妥善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孩子身心健康受损。张某认为双方离婚时未充分考量子女最佳利益,且李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遂诉请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并变更抚养权。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针对涉未成年子女抚养安排的变更是否具备法定撤销事由,以及现有证据是否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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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3年

于某诉朱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于某与朱某系涉外婚姻,婚后长期居住于国内。双方因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核心争议在于位于境外的房产及境内存款的分割。于某主张该境外房产系婚后共同购买,应依法分割;朱某则辩称该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且购房款来源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财产性质及分割比例存在重大分歧,于某多次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境外资产信息,但未能提供有效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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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李某承担。冷静期届满后,张某发现李某恶意转移财产且未如实披露巨额债务,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本案涉及涉外婚姻及离婚冷静期内的财产变动争议,核心在于协议离婚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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