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于某诉朱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于某诉朱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于某与朱某系涉外婚姻,婚后长期居住于国内。双方因感情破裂提起离婚诉讼,核心争议在于位于境外的房产及境内存款的分割。于某主张该境外房产系婚后共同购买,应依法分割;朱某则辩称该房产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且购房款来源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财产性质及分割比例存在重大分歧,于某多次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境外资产信息,但未能提供有效线索。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境外财产调查取证困难,且双方对关键事实存在争议,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于某提交了结婚证、境外房产登记证明复印件及银行流水等书证,试图证明财产共有性质;朱某提交了婚前财产公证文书及购房资金来源证明。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交的书面证据后,认为于某未能就境外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完成初步举证责任。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于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性。在涉及境外财产分割时,原告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财产性质,可能面临败诉或撤诉风险,提示当事人在涉外家事纠纷中应注重证据收集的及时性与合法性。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