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1,892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完成登记,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领取离婚证。然而,在冷静期内,李某多次对张某实施言语侮辱及轻微肢体冲突,构成家庭暴力。张某因恐惧及情绪胁迫,在冷静期结束后被迫配合完成离婚登记,且财产分割方案严重偏向李某,未体现对受害方的照顾。张某认为该离婚登记系在受胁迫及重大误解下作出,且财产分割显失公平,遂诉请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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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10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李某提出离婚。张某在孕期情绪波动较大,李某未予充分关怀,反而催促办理协议离婚。双方于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迹象,且自身怀孕情况加重,遂反悔。冷静期届满后,张某拒绝领取离婚证,李某单方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或确认离婚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
查看详情 →焦某某申请执行周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焦某某与周某某协议离婚时,因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及房产析产争议,双方虽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但周某某在冷静期内反悔,主张协议存在重大误解。焦某某认为离婚登记已生效,周某某的行为构成违约,遂申请法院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约定。本案特殊情节在于冷静期届满后、登记完成前的反悔行为效力认定,以及涉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析产中的体现。双方对电子聊天记录中关于财产处分的承诺真实性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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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存在长期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遂要求重新协商财产分割方案,但李某拒绝。冷静期届满后,李某单方面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张某未到场。张某认为该离婚登记程序违法,且李某存在过错,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并主张在婚姻关系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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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3年3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乙单方面向民政部门申请协议离婚。在30天冷静期内,甲发现乙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及与他人同居的迹象,遂向乙发出书面异议,要求撤销离婚申请。然而,冷静期届满后,民政部门仍向乙颁发了离婚证。甲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且乙的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分割及行政登记
查看详情 →朱某申请执行马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朱某与马某系夫妻,马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登记时,朱某以马某隐瞒重大债务为由,主张离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特别是未充分履行离婚冷静期内的告知义务,且子女抚养安排显失公平。朱某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案件涉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及行政登记效力的认定,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冷静期制度在行政登记中的适用及军人配偶离婚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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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军人)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民政局颁发离婚证并经过冷静期。后张某发现李某在冷静期内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并未就财产分割达成真实合意,系受胁迫签署。张某主张离婚登记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且涉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请求撤销离婚登记。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财产分割已履行完毕,拒绝撤销。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中冷静期内的行为效力及军人婚姻保护原则的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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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三个月,张某发现李某长期酗酒且有家暴倾向,严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遂以李某不具备抚养能力为由,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要求恢复婚姻关系并重新协商子女抚养权。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张某在冷静期内未提出异议,现反悔违背诚信原则。双方就子女最佳利益及离婚效力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查看详情 →何某某申请执行黄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何某某与黄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登记,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领取离婚证。离婚后,何某某主张黄某某在冷静期内通过非法手段转移财产,并提交一段视听资料,证明黄某某在冷静期最后阶段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交往及财产转移迹象,认为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影响子女抚养安排,遂申请撤销离婚登记。黄某某辩称视听资料系偷拍,侵犯隐私,且离婚登记程序合法有效,冷静期制度旨在保障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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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约定房产归张某,存款平分。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李某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用于赌博。张某认为离婚协议系受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遂诉请撤销离婚登记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被告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冷静期内未提出异议,且家暴证据不足。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后,一方以受家暴胁迫为由主张撤销财产分割约定的法律效
查看详情 →博某某申请执行陆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博某某与陆某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5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由陆某某抚养,博某某支付抚养费。然而,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博某某发现陆某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及长期忽视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且离婚登记程序中存在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形。博某某认为该离婚登记违反法定程序且严重损害子女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及确定抚养权。本案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隐瞒了位于某市的核心地段房产,该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且双方育有一子。张某主张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且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显失公平。张某遂起诉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的财产分割部分,重新分割该房产,并主张李某少分或不分财产。李某辩称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履行完毕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5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张某主张在冷静期内李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其违背真实意愿签署协议,遂诉请撤销离婚登记。张某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及报警记录,主张暴力行为发生在冷静期内。李某辩称暴力行为系婚姻存续期间旧怨,且离婚协议已履行完毕,张某所述与事实不符。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冷静期内发生的家庭暴力是否足以构成撤销离婚登记的法定
查看详情 →王某某申请执行曹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王某某与曹某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女方,存款平分。冷静期内,王某某发现曹某某隐瞒巨额债务,且自身处于哺乳期,依据《民法典》第1082条主张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民政局已颁发离婚证。王某某认为该协议显失公平且违背公序良俗,诉请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曹某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女方未受胁迫,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完成登记。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且双方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显失公平。张某主张李某在离婚冷静期内存在转移财产及虐待子女行为,并提交了一段录音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试图证明李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冷静期内无违法行为,拒绝撤销。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生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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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10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李某提出离婚。张某在情绪激动下同意,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约定女儿由李某抚养。然而,张某随后发现自己处于孕期,且此前未告知李某。张某认为自己在重大误解及受胁迫情况下签署协议,且离婚登记时未如实披露孕期事实,损害了胎儿权益。张某遂起诉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并要求重新协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事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位于中国的房产归被告所有,债务各自承担。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领取离婚证。然而,原告随后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隐匿巨额境外资产的行为,且该资产涉及复杂的跨境继承与析产问题。原告认为离婚协议显失公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
查看详情 →冯某某诉董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冯某某与董某某婚后感情破裂,双方于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并度过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冯某某发现董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遂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冯某某主张董某某的暴力行为严重侵害其身心健康,符合法定过错情形。董某某辩称双方已协议离婚,且暴力情节轻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后,一方能否就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暴力行为主张损害赔偿,以及电子数据能否作为认定家暴事实的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现役军人)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登记时处于三十日冷静期内。冷静期届满前,张某因执行紧急任务失联,李某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但随后单方面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离婚登记,主张张某未履行共同申请义务。张某归队后,以李某擅自撤销登记、侵害其军人婚姻权益为由,起诉要求确认离婚登记有效并恢复婚姻关系。本案涉及涉军婚姻特殊保护及协议离婚冷静期程序争议,核心在于冷静期内单方行为效力及军人配偶解除婚姻
查看详情 →邓某申请执行于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邓某与于某协议离婚时,于某因实施家庭暴力向邓某出具《悔过书》,承诺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五万元。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于某以“离婚冷静期”内未实际支付为由拒绝履行。邓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特殊情节在于,虽然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但基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过错赔偿的约定,于某仍负有给付义务。争议核心在于该赔偿请求权是否因离婚登记完成而消灭,以及家庭暴力证据在后续执行阶段的认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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