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

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60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体育场馆地面湿滑致伤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游客张某前往某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当日馆内刚完成清洗作业,地面残留积水。张某在更衣区转身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导致右腿胫骨骨折。经查,该体育中心作为设施维护单位,虽设置了“小心地滑”警示牌,但未安排专人引导,且此前已有多名游客通过12315平台投诉地面清洁后未及时铺设防滑垫。张某住院治疗并产生高额医疗费。张某遂起诉要求赔偿。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市体育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72岁的赵某前往某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场馆内连接更衣室与泳池区的通道设有一处宽约1.5米、高差0.6米的台阶。该台阶边缘未设置防滑条,夜间照明昏暗,且台阶上方未悬挂任何“小心台阶”或“注意脚下”的警示标志。赵某在夜间光线不足情况下,因视线受阻未能发现台阶高差,不慎踩空从台阶处坠落。事故导致赵某右侧股骨颈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医院紧急手术治疗,赵某住院20天,后续需长期康复。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原告张某持有效机票及登机凭证进入某国际机场候机楼。在通过安检后前往登机口的途中,张某沿自动扶梯旁的步行楼梯下行。该楼梯转角处铺设的地垫因清洁后未完全干燥且边缘卷曲,存在明显滑倒隐患。此时,该区域安保人员赵某正在附近巡逻,未及时发现并排除该安全隐患,亦未对过往旅客进行必要警示。张某在下楼过程中踩到湿滑卷曲的地垫,重心不稳摔倒,头部撞击楼梯扶手,导致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市公园管理处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正值“五一”劳动节,某市公园举办大型赏花游园会,人流量激增。受害人张某作为游客,在跟随人群通过公园主广场通往观景台的台阶时,因台阶边缘存在明显破损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加之现场拥挤,张某不慎踩空,从约1.5米高的台阶处坠落。事故发生时,公园方虽设有安保人员,但未能有效疏导拥堵,且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台阶破损处已有游客摔倒,公园方未及时修复。张某坠落后感到剧烈疼痛,经送医诊断为右膝软组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景区管理处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72岁的赵某前往某国家5A级景区游览。在攀登景区主步道一段公共台阶时,赵某因台阶表面青苔湿滑且边缘破损未设警示标志,不慎摔倒。现场无工作人员及时救助,赵某被路人送往附近医院,经诊断为右膝软组织挫伤及轻微骨裂。景区管理方事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设施维护缺失,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赵某主张其作为消费者,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且存在第三人(前序游客)遗留污渍导致湿滑,要求赔偿。景区辩称已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酒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赵某与朋友入住某酒店,计划次日清晨前往附近景点。当晚22时许,赵某在酒店大堂与前台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因不满服务态度,赵某在离开时故意用力踢踹通往二楼休息区的旋转楼梯扶手,导致扶手连接处松动。赵某随后沿楼梯下行,行至二楼与一楼连接处的转角平台时,因该处台阶边缘存在约3厘米的隐蔽性破损且未设置警示标识,加之赵某夜间视线不佳,不慎踩空,从约4米高的台阶处坠落。赵某头部撞击地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餐厅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10月15日晚,某市举办“城市美食节”群众性促销活动,某餐厅作为参展商户在门前广场设置台阶供顾客通行。受害人赵某为下肢残疾人,持轮椅前往就餐。因餐厅未对台阶设置无障碍坡道,且台阶边缘无警示标识,赵某在通过时轮椅前轮卡入台阶缝隙,导致从约0.8米高处坠落。事故造成赵某右腿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赵某随后与餐厅协商赔偿,但双方就是否存在经营者过错、第三人(活动主办方)责任划分及残疾赔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体育场馆管理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购买门票进入某体育场馆观看群众性体育赛事。比赛结束后,人群涌向出口,张某在通过场馆主通道一处连接上下层的台阶时,因台阶边缘防滑条缺失且照明昏暗,不慎踩空摔倒,头部撞击地面。张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发现该场馆未定期维护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张某家属持有当日电子消费凭证,起诉要求赔偿。场馆方辩称已张贴安全提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10月15日,张某作为游客抵达某国际机场参加一场大型航空展。在通过航站楼与登机口连接处的自动扶梯旁楼梯时,因楼梯转角处存在约5厘米的隐蔽性破损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张某视线被前方人群遮挡,不慎踩空,从约3米高的台阶处坠落。事故导致张某多处骨折,经医院紧急救治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张某随后向机场管理方索赔,双方就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产生重大分歧,遂诉至法院。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体育中心及陈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2年10月15日,12岁的张某随父母前往某体育中心观看“青少年足球联赛”决赛。该赛事由陈某组织的体育俱乐部承办。比赛结束后,人群涌向出口,张某因急于离场,在通过场馆与看台连接处的室外台阶时,因台阶边缘防滑条缺失且照明不足,不慎踩空从约1.5米高处坠落。张某当场感到右膝剧烈疼痛,被路人送医。经医院诊断,张某右侧膝关节周围软组织挫裂伤,伴有轻度关节积液,虽未构成伤残等级,但需长期康复治疗。事后,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酒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2年11月,赵某入住某酒店,夜间前往酒店二楼餐厅就餐。在通过连接一楼大厅与二楼的旋转楼梯时,因楼梯转角处地面湿滑且未设置防滑垫,赵某不慎踩空摔倒。现场照片显示,该处虽有“小心地滑”警示牌,但位置隐蔽且被绿植遮挡,警示效果不足。赵某摔倒后感到右膝剧烈疼痛,经某医院诊断为右膝软组织损伤。治疗期间,赵某因行动不便产生误工损失。后经司法鉴定,赵某伤情未构成伤残等级,但需定期复查。赵某与酒店方就是否尽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市公园管理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游客陈某购票进入某市公园游览。行至公园内一处连接主步道与观景台的仿古石阶处,该处台阶因长期风化导致表面严重磨损且防滑条缺失,夜间照明亦存在盲区。陈某在拾级而上时,因踩空且无警示标志,从约两米高的台阶处坠落。事故导致陈某右腿粉碎性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陈某随后在医院接受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陈某认为公园管理处作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公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景区管理公司及孙某公共场所活动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10月,赵某作为游客进入某山区景区游览。该景区为提升体验,在一段陡峭的山道台阶处设置了简易护栏,但台阶表面因雨水冲刷存在严重湿滑且部分石阶破损,经营者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未安排专人疏导。赵某在攀爬过程中,因踩到松动且湿滑的石阶失足,从约两米高的台阶处坠落。坠落过程中,同游的孙某试图拉拽赵某,但因用力过猛导致赵某重心进一步失控,加剧了坠落伤害。赵某被送医后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颅内出血,经鉴定为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乐园游乐场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午,10岁的张某随父母前往某乐园游乐场游玩。在前往“丛林探险”项目区域的途中,张某经过一段连接主通道与游乐设施的室外台阶。该处台阶因近期雨水冲刷,表面附着青苔且部分边缘破损,但未设置任何防滑提示或警示标志。张某在下台阶时不慎踩滑,摔倒在地,导致右膝严重擦伤及软组织挫裂伤。事故发生后,张某父母立即向游乐场工作人员投诉,要求查看监控并记录事故情况,工作人员虽进行了初步安抚但未提供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酒店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张某受邀前往某酒店三楼宴会厅参加其主办的“社区邻里联谊会”。活动期间,张某因前往二楼洗手间,沿酒店内部旋转楼梯下行。该楼梯为大理石材质,表面光滑且未设置防滑条,转角处照明昏暗。张某在下至二楼平台时,因视线受阻且地面湿滑摔倒,从二楼平台高处坠落至一楼大厅地面。经医院诊断,张某右侧胫骨骨折,住院治疗15天,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张某事后向酒店方索赔,酒店以张某自身未注意安全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商场及李某生命权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盲人)前往某商场购物。在商场二楼通往三楼的公共楼梯处,因台阶边缘防滑条缺失且照明不足,张某不慎踩空摔倒。此时,第三人李某正快速奔跑经过该楼梯下方,试图进入隔壁娱乐场所,其奔跑产生的震动及视线受阻进一步导致张某失去平衡,头部重重撞击台阶硬角。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张某家属调取现场照片,发现楼梯缺陷明显。家属曾就安全隐患向商场投诉,但未获整改。经鉴定,张某系颅脑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体育中心及孙某生命权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晚,72岁的赵某前往某体育中心游泳馆。该场馆台阶由设施维护单位日常维保。当晚20时许,赵某在通过连接大厅与泳池区的公共台阶时,因台阶边缘防滑条脱落且存在明显湿滑积水,不慎摔倒。摔倒瞬间,第三人孙某(非工作人员)正快速奔跑经过,虽未直接撞击赵某,但其行为加剧了现场混乱及赵某失衡。赵某头部重创昏迷,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家属多次向体育中心投诉并要求调取监控,体育中心承认已收到关于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超市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10月15日,正值“双十一”预热促销,某超市举办大型群众性促销活动。受害人张某作为游客进入超市二楼生鲜区,在通过连接一楼与二楼的自动扶梯旁楼梯时,因楼梯转角处铺设的地垫严重卷边、台阶边缘存在明显破损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导致张某踩空摔倒。张某从约两米高的台阶处坠落至一楼地面,头部撞击坚硬地面。事故发生后,超市工作人员虽进行初步救助并拨打120,但张某因颅脑损伤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重度颅脑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市体育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赵某前往某市体育中心参观。该场馆为举办大型赛事,临时搭建了通往二层看台的金属台阶。赵某在拾级而上时,因台阶边缘防滑条缺失且夜间照明不足,不慎踩空,从约两米高的台阶处坠落。事故导致赵某颅脑严重受损,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赵某家属随后向体育中心提出索赔,双方就是否存在设施缺陷、照明是否达标及赔偿责任比例产生重大分歧。体育中心主张已尽基本管理义务,赵某自身未注意观察;赵某家属

查看详情 →
公共场所安全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商场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持有效消费凭证进入某商场“星光”娱乐中心参与夜间团建活动。该娱乐中心由某商场委托某物业公司负责日常设施维护。当晚21时许,张某在前往二楼包厢途中,因楼梯转角处台阶存在约15厘米的高低差且未设置警示标识,不慎绊倒并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张某于次日死亡。经鉴定,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事故发生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认定该娱乐场所未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关于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