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某体育场馆地面湿滑致伤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游客张某前往某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当日馆内刚完成清洗作业,地面残留积水。张某在更衣区转身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导致右腿胫骨骨折。经查,该体育中心作为设施维护单位,虽设置了“小心地滑”警示牌,但未安排专人引导,且此前已有多名游客通过12315平台投诉地面清洁后未及时铺设防滑垫。张某住院治疗并产生高额医疗费。张某遂起诉要求赔偿。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定体育中心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判决承担主要责任。体育中心不服,以已设置警示标志为由提起上诉。二审中,法院结合投诉记录,认定其警示措施不充分,未消除可预见的风险。
判决结果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某体育中心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自担30%。判令体育中心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8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警示标志并非免责金牌,若未尽到严密的防范义务且存在既往投诉,仍需承担补充或主要责任,对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具有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