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3,968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郭某与黄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郭某与黄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家庭共同财产中的股票账户及收益归郭某所有”。离婚后,郭某发现黄某名下某科技公司股权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增资扩股,产生巨额增值。郭某主张该增值属于协议约定的“股票账户及收益”范畴,应归其所有;黄某则认为股权增值属于经营性收益,不在协议明确列举的“股票账户”范围内,且双方未对股权进行具体分割,故该部分财产未处理。双方协商未果,郭某诉至法院
查看详情 →于某申请执行张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于某与张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国内。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张某将名下位于某市的房产过户予于某,但条款中关于“过户配合义务”的表述存在歧义,未明确具体办理时限及违约责任。离婚后,张某以条款模糊为由拒绝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导致于某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条款效力并判令张某履行协助过户义务。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背景下的财产分割执行争议,核心在于对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与履行认
查看详情 →博某某与曾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原告博某某(现役军人)与被告曾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曾某某承担。后债权人起诉要求博某某连带清偿20万元借款。博某某主张该债务虽用于婚后经营,但离婚协议明确约定由曾某某独自承担,且其作为军人享有特殊保护,不应承担清偿责任。曾某某辩称离婚协议仅具内部效力,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且借款确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双方对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对外效力及军人婚姻保护范围存在重大
查看详情 →孙某诉林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孙某与林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居住于中国。双方于2021年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但未列明具体债务明细。离婚后,债权人张某持孙某与林某共同签署的借条起诉,主张该笔50万元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孙某依据离婚协议抗辩,认为债务应由林某独自清偿;林某则主张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离婚协议仅具内部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双方对协议条款中“共同债务”的范围及对外效力产生重大争议,引发诉讼。
查看详情 →蒋某诉吴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蒋某与吴某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双方曾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吴某,但蒋某对“房产”范围及债务承担存在异议,诉请重新分割。吴某主张协议已生效,拒绝变更;蒋某则提交证人证言,证明签署协议时受胁迫且未充分披露隐性债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孕期/哺乳期背景下,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及效力认定,特别是当一方处于弱势保护期时,协议公平性的司法审查标准。
查看详情 →协议离婚条款解释与继承析产纠纷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享有探视权。2023年,李某去世,其父母作为第三人主张对李某名下房产享有继承权,并拒绝张某行使探视权。张某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安排的条款具有持续效力,且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遂起诉要求确认其对涉案房产的居住使用权以保障探视,并请求排除第三人干扰。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的“协助探视”条款在抚养人死亡后的解释,以及
查看详情 →谭某某诉沈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谭某某与沈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1年育有一女。2022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沈某某抚养,谭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23年谭某某发现沈某某将女儿送养给他人,遂起诉要求确认送养无效并变更抚养权。沈某某辩称离婚协议中“放弃抚养权”条款已涵盖子女处置权,且送养系双方口头同意。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及女方在哺乳期后的子女权益保护。
查看详情 →麻某诉周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原告麻某与被告周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诉讼中,麻某主张周某在协议履行期间及诉讼前,通过虚构债务、私下转账等方式隐匿、转移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严重损害其财产权益。周某辩称相关资金往来系家庭日常开支及偿还共同债务,否认隐匿行为。双方对离婚协议中关于“其他财产已分割完毕”条款的解释存在重大分歧,麻某认为该条款不能涵盖未披露的隐匿资产,请求法院重新分
查看详情 →协议条款解释争议离婚案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北京的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过户。协议中关于“共同债务”的条款表述为“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婚后被告以个人名义在境外产生大额债务,原告主张该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应属被告个人债务。被告则主张该条款模糊,要求原告分担。因双方对协议条款解释存在重大分歧,且涉及涉外因素及继承潜在关联,
查看详情 →马某某申请执行林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马某某与林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林某某系现役军人。双方于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林某某抚养,马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后因林某某因部队任务长期驻守边疆,马某某主张其无法实际履行抚养义务,要求变更抚养权并重新解释协议中关于“直接抚养”的定义。林某某认为协议明确约定由其抚养,马某某单方变更构成违约。双方就协议条款中“抚养安排”的具体执行标准产生分歧,马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协议条款的解释,要求明
查看详情 →谢某与韩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谢某与韩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家庭共同财产中的车辆归男方所有,存款归女方所有”。离婚后,谢某主张该协议中“车辆”特指登记在韩某名下的某品牌轿车,而韩某主张该表述涵盖双方名下所有机动车,包括谢某名下另一辆高价值跑车。双方因车辆归属产生争议,谢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车辆归属。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概括性财产条款的解释,且涉及未成年子
查看详情 →孙某诉林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孙某与林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林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孙某曾报警并保留伤情记录。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财产中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归孙某所有,剩余存款由双方平分”。后林某主张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协议中“共同财产”表述存在歧义,要求重新分割。孙某认为协议已明确房产归属,且林某家暴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应少分或不分财产。双方协商未果,孙某诉至法院,请
查看详情 →江某某诉朱某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及过错损害赔偿案
原告江某某(中国籍)与被告朱某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原告,被告支付补偿款。后因被告未按期支付,原告起诉要求支付款项并主张被告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过错,要求损害赔偿。被告抗辩称协议中“过错赔偿”条款系原告胁迫签署,且所谓同居证据不足。本案涉及涉外婚姻法律适用及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争议,核心在于过错事实认定及协议效力。
查看详情 →陈某某诉徐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陈某某与徐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诉讼中,陈某某主张徐某某在协议签订前恶意隐匿并转移巨额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请求重新分割。徐某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拒绝承认隐匿行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或重新分割的情形。
查看详情 →何某某诉马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马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2年,何某某在孕期发现马某某存在长期出轨行为,遂诉请离婚并依据离婚协议主张损害赔偿。该协议约定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需向无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何某某提交马某某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截图及酒店开房记录作为物证,主张马某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符合协议约定的赔偿条件。马某某辩称协议条款模糊,且何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过错达到“重大”程度,
查看详情 →周某某与何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损害赔偿案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系夫妻,何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约定若因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婚后,何某某长期未履行家庭义务,且被证实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周某某遂起诉离婚并依据协议条款主张损害赔偿。何某某以军人婚姻受特殊保护为由抗辩,认为协议条款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离婚协议中关于过错损害赔偿条款的解释与效力认定。
查看详情 →陈某某与杨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陈某某与杨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债务由杨某某承担。2022年,债权人张某起诉二人偿还借款50万元,法院判决二人承担连带责任。陈某某履行清偿义务后,依据离婚协议向杨某某追偿。杨某某抗辩称该债务系陈某某个人挥霍所致,且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存在重大误解,主张条款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解释及其对内部追偿效力的影响,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内部划分与外
查看详情 →邓某诉吴某涉军人婚姻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邓某与吴某系夫妻,吴某为现役军人。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吴某名下某房产归邓某所有,但需待吴某退役后配合过户。2021年吴某退役,邓某要求过户,吴某以协议中“退役后”指代其完全脱离军队体系且具备自由处置权为由拒绝,主张该条款因违反军人婚姻保护原则及物权变动规则而无效,要求重新分割。邓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继续履行。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离婚协议中附条件财产分割
查看详情 →黄某诉赵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原告黄某与被告赵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5月,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由赵某抚养,黄某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然而,2023年8月黄某发现其处于孕期,遂以协议未涵盖孕期及哺乳期特殊保障为由,诉请法院解释协议中关于“一次性补偿”条款是否包含孕期营养费及哺乳期护理补偿。黄某主张该条款表述模糊,应作有利于弱势方解释;赵某则认为协议已涵盖所有经济分割,拒绝额外支付。双方因对协
查看详情 →江某某诉陆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江某某与陆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陆某某直接抚养,江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2023年,因物价上涨及子女教育支出增加,江某某认为原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标准过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费数额。陆某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当时已充分考虑双方经济状况,拒绝变更。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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