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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诉林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林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居住于中国。双方于2021年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男方承担”,但未列明具体债务明细。离婚后,债权人张某持孙某与林某共同签署的借条起诉,主张该笔50万元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孙某依据离婚协议抗辩,认为债务应由林某独自清偿;林某则主张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离婚协议仅具内部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双方对协议条款中“共同债务”的范围及对外效力产生重大争议,引发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后,林某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法院采用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孙某提交离婚协议原件、银行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债务性质及协议约定;林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境外汇款凭证,主张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离婚协议条款的解释及对外效力问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涉案50万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林某承诺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债权人张某清偿全部本息;若林某未按期清偿,孙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孙某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林某全额追偿。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调解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约定仅具内部效力,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同时,通过调解方式平衡了债权人利益与离婚当事人内部追偿权,为涉外婚姻中复杂债务处理提供了示范,强调了家事审判中调解优先与实质化解纠纷的理念。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