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林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孙某与林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林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孙某曾报警并保留伤情记录。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财产中位于市中心的房产归孙某所有,剩余存款由双方平分”。后林某主张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协议中“共同财产”表述存在歧义,要求重新分割。孙某认为协议已明确房产归属,且林某家暴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应少分或不分财产。双方协商未果,孙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效力并判令林某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孙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原件、报警回执及医院诊断证明作为书证,证明协议效力及林某家暴事实;林某提交房产证及婚前购房合同,主张房产属个人财产。双方围绕协议条款解释及家暴对财产分割的影响展开质证与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二、判令林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配合孙某办理涉案房产过户手续;三、驳回孙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意思自治原则。同时,将家庭暴力作为过错情节纳入考量,虽未直接改变协议约定,但强化了司法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对类似涉家暴离婚案件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