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诉马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马某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2年,何某某在孕期发现马某某存在长期出轨行为,遂诉请离婚并依据离婚协议主张损害赔偿。该协议约定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需向无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何某某提交马某某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截图及酒店开房记录作为物证,主张马某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符合协议约定的赔偿条件。马某某辩称协议条款模糊,且何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过错达到“重大”程度,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双方因协议条款解释及过错认定产生争议,何某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何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及开房记录等证据的真实性与关联性,以及离婚协议中“重大过错”条款的具体含义。法院重点考量了涉孕期这一特殊情节对无过错方权益保护的影响,以及证据链是否足以支撑损害赔偿请求。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重大过错”条款的解释标准,强调证据的充分性与关联性。在涉孕期案件中,法院需平衡保护无过错方权益与防止权利滥用,对证据不足或条款约定不明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体现了司法裁判的严谨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