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诉徐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陈某某与徐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诉讼中,陈某某主张徐某某在协议签订前恶意隐匿并转移巨额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请求重新分割。徐某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拒绝承认隐匿行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或重新分割的情形。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细节,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期间,陈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转账记录等书证,证明徐某某在离婚前夕存在大额异常资金转出行为;徐某某则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银行对账单及履行凭证,主张财产已依法分割。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对关键书证进行了严格审查。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法官释法说理及多次调解,陈某某认识到举证不足及诉讼风险,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上诉(或起诉,视一审状态而定,此处依要素为撤诉)并终结本案诉讼程序。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离婚协议效力与财产隐匿行为的严格审查标准。同时,原告在二审阶段主动撤诉,反映了当事人对诉讼风险的理性评估及司法调解在化解家事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并维护当事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