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条款解释争议离婚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2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北京的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过户。协议中关于“共同债务”的条款表述为“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婚后被告以个人名义在境外产生大额债务,原告主张该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应属被告个人债务。被告则主张该条款模糊,要求原告分担。因双方对协议条款解释存在重大分歧,且涉及涉外因素及继承潜在关联,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债务归属并办理房产过户。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复杂的协议条款解释,法院优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银行流水及境外债务形成的电子数据证据,试图证明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被告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重点审查协议文本及证据链,未进行开庭质证。
判决结果
在诉前调解阶段,原告考虑到诉讼周期较长及涉外送达的不确定性,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协议条款解释的复杂性。原告在诉前调解阶段选择撤诉,反映了当事人对诉讼成本与效率的权衡。此类案例提示当事人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应明确“个人债务”的具体范围,避免使用模糊表述,以减少后续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