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1,892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李某长期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张某多次报警并保留伤情照片及出警记录。2023年5月,在李某胁迫下,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约定房产归李某所有,张某净身出户。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转移夫妻共同存款。张某认为该离婚协议系受胁迫且显失公平,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重新分割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受胁迫情形下协议离婚中财产分割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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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擅自过户至其父母名下,且未保障子女探视权。张某认为李某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及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遂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离婚登记,主张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李某辩称离婚登记合法有效,房产过户系家庭内部赠与,且张某长期未尽抚养义务。双方就财产分割效力及子女抚养权变更产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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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张某发现怀孕。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于2023年6月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在离婚冷静期内,张某告知李某其已怀孕,并主张该离婚登记存在重大误解及胁迫情形,请求撤销。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张某在冷静期内未提出异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以涉孕期为由主张撤销已生效的离婚登记是否成立,涉及婚姻关系存续状态及孕期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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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双方育有一子,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存在长期酗酒及家庭暴力行为,且多次在深夜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张某认为李某不具备抚养条件,且离婚登记时未充分考量子女最佳利益,遂诉请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并主张变更抚养权。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冷静期已过,且其已改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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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5月10日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然而,在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及长期忽视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且双方对子女抚养安排产生重大分歧。张某认为原协议显失公平,遂在冷静期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或重新分割财产及确定抚养权。被告李某辩称双方已自愿登记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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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约定房产归张某。冷静期届满后,张某发现李某在离婚前半年已将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转移至其亲属账户,且未如实申报。张某认为李某存在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要求重新分割该笔隐匿款项。被告辩称该款项系偿还个人婚前债务,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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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A与被上诉人B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共同向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然而,在离婚冷静期内,A发现其已怀孕,且胎儿经鉴定确系B所有。A遂主张该离婚登记违背其真实意愿,且涉及孕期妇女特殊保护,请求撤销离婚登记。B辩称双方系自愿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登记即生效,拒绝恢复婚姻关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内发现女方怀孕,是否影响离婚登记的效力及女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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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于2023年3月通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隐匿、转移巨额夫妻共同财产,遂主张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显失公平,请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李某辩称双方系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已达成一致,拒绝撤销。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能否以对方隐匿财产为由主张撤销已生效的离婚登记,涉及婚姻关系存续状态认定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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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李某发现怀孕。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并于2023年3月1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签署的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张某全额承担。冷静期届满后,李某反悔,主张其在签署协议时处于孕期,受被告胁迫且对债务承担后果存在重大误解,遂诉请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债务承担的条款。被告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债务划分清晰,拒绝撤销。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孕期女方在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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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长期家庭暴力行为,且李某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认为离婚登记时未充分考量家暴过错及财产分割不公,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主张损害赔偿。案件涉及协议离婚冷静期后的救济途径及家暴过错认定,争议焦点在于离婚登记效力及家暴证据的采信。
查看详情 →张某某申请执行邓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张某某与邓某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共同债务由邓某某全额承担。离婚后,债权人向张某某追偿,张某某清偿后依据离婚协议向邓某某追偿。邓某某抗辩称该债务实为张某某个人债务,且离婚协议系在冷静期内受胁迫签署,主张协议无效。双方就债务性质及协议效力产生争议,张某某遂提起诉讼要求邓某某履行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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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1年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完成登记。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隐匿、转移巨额夫妻共同财产,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冷静期届满后登记合法有效,且张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请求。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登记后,一方以对方隐匿财产为由主张撤销离婚登记的法律适用问题,涉及婚姻关系存续状态认定及财产隐匿的特殊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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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存在严重不良嗜好且长期忽视子女教育,遂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离婚登记,主张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条款显失公平。双方对子女实际生活状况及李某的抚养能力存在重大分歧,张某认为继续由李某抚养将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该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针对涉未成年子女抚养安排的变更或撤销是否具备法定事由,以及原离婚登记行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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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20年登记结婚。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然而,在三十日冷静期内,被告乙因签证问题滞留境外,未能回国办理后续手续。冷静期届满后,被告乙主张离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且双方并未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真实一致意见,遂以第三人身份向民政部门提出异议,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原告甲认为离婚登记已生效,拒绝恢复婚姻关系。双方就婚姻关系是否
查看详情 →曾某某申请执行陈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曾某某与陈某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陈某某抚养,曾某某支付抚养费。离婚登记后,曾某某主张陈某某存在家暴及虐待儿童行为,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损,认为原离婚协议中子女抚养安排显失公平,遂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并变更抚养权。曾某某提交了一段模糊的监控视频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声称能证明陈某某的过错。然而,民政部门已依法完成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且无撤销法定事由。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后,一方能否
查看详情 →王某某申请执行彭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王某某与彭某某系夫妻,彭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共同债务由彭某某承担。后因彭某某未履行,王某某作为债权人代位主张权利或涉及内部追偿,引发执行异议之诉。争议焦点在于涉军婚姻中债务承担的效力及执行依据。王某某提交离婚协议及证人证言,证明债务性质及约定真实性。彭某某抗辩称该约定损害债权人利益且违反军人婚姻保护原则。案件涉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与债务清偿的冲突,需平衡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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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后,因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产生争议,张某主张离婚登记存在重大误解。张某提交一段录音视听资料,证明李某在离婚协议签署前隐瞒了巨额对外债务,且双方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张某认为该情形符合撤销离婚登记的条件,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及确定抚养权。本案涉及涉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及债务承担划分的复杂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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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2023年3月,李某因长期酗酒及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迫使张某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李某所有,张某净身出户。双方随后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进入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张某意识到财产分割显失公平且受胁迫,遂向民政局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李某主张离婚协议已生效,拒绝恢复婚姻关系并拒绝返还财产。张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离婚登记程序违法,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夫妻共同
查看详情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张某发现怀孕。双方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冷静期内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归李某所有。冷静期届满后,张某以自身处于孕期、且协议显失公平为由,拒绝配合办理离婚登记,并诉请撤销已提交的离婚申请。李某主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张某在冷静期内未提出书面撤回申请,要求继续办理离婚登记。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以涉孕期为由主张撤销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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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外籍)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完成登记,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原告发现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转移巨额境外资产,且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遂起诉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要求重新析产。被告辩称离婚登记合法有效,财产分割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涉及涉外因素及隐匿转移财产的特殊情节,争议焦点在于协议离婚中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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