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3,870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张某诉某游泳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7月15日下午,受害人张某前往位于某市中心的“悦动游泳馆”消费。该游泳馆为大型水上乐园,设有多个泳池,地面铺设大理石瓷砖。当日因大量游客入场,地面积水严重,但现场安保人员李某未及时铺设防滑垫或放置警示牌,也未进行有效疏导。张某在更衣后前往泳池区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右腿胫骨骨折。事故发生后,游泳馆工作人员虽送医,但现场缺乏急救设施。张某经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某主张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景区管理处及李某生命权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上午,72岁的张某(化名)前往某国家5A级景区游览。景区内部步道因前日降雨导致局部积水,管理处未及时铺设防滑垫或设置警示标志。上午10时许,第三人李某(化名)在步道旁售卖纪念品时,不慎将水桶打翻,大量污水流至张某行进路线上,形成湿滑区域。张某途经此处时因地面湿滑且无警示,不慎滑倒,头部及髋部遭受重创,当场昏迷。景区工作人员随即拨打120,张某被送往某市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病历记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餐厅地面湿滑致伤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残疾人张某持轮椅前往某餐厅就餐。餐厅地面刚经清洁,虽设有“小心地滑”警示牌,但未铺设防滑垫。张某在餐厅大厅通行时,因轮椅轮胎打滑突然失控,连人带椅摔倒,头部撞击地面。经医院诊断,张某遭受重度颅脑损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张某遂提起诉讼,要求餐厅承担侵权责任。餐厅辩称已履行警示义务,且张某作为残疾人行动不便应自行注意,主张无过错或减轻责任。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市火车站地面湿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11月12日,受害人张某前往某市火车站候车。当日车站大厅因清洁作业导致地面积水严重,虽设有警示牌但未铺设防滑垫。张某在通过大厅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右腿骨折。现场安保人员李某虽立即上前搀扶并拨打急救电话,但张某因伤情较重,被送往某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张某出院后,就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向车站管理方主张赔偿,双方就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体育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午,12岁的未成年人张某随父母前往某体育中心游泳馆。游泳结束后,张某在更衣室与淋浴区之间的连接通道行走。该通道地面刚经过清洁,残留积水且未铺设防滑垫,现场亦无工作人员引导或警示。张某因地面湿滑突然摔倒,导致右膝严重擦伤及软组织挫裂伤。经送医诊断,张某右膝软组织损伤,需卧床休息并定期换药。事故发生后,张某父母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清晰显示地面存在明显水渍且无警示标识。张某因治疗、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景区管理公司公共场所安全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正值“五一”黄金周,某国家5A级景区举办大型民俗文化节,人流量激增。受害人张某作为游客购票入园。当日雨后,景区内部连接主展馆的木质栈道因排水不畅长期积水,且未铺设防滑垫。张某在参观过程中,因路面湿滑不慎摔倒,导致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经医院紧急救治并住院一个月,产生大量医疗费。事后,张某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并确认需专人护理。张某认为景区作为群众性活动组织者,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游泳馆生命权纠纷案
2023年7月12日下午,12岁的张某随母亲前往某游泳馆消费。张某出示电子消费凭证入场后,在更衣室与泳池之间铺设防滑地砖的区域行走。该区域因工作人员刚完成清洁作业,地面残留积水且未放置警示牌。张某奔跑时不慎滑倒,头部撞击池边硬物,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市场监管部门突击检查,发现该游泳馆防滑地砖防滑系数低于国家标准,且未配备合格防滑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张某家属悲痛万分,认为游泳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公园管理处生命权纠纷案
2023年5月,某公园举办“全民健身”群众性游园活动。受害人赵某作为参与者入场。活动区域地面刚经过高压水枪清洗,且伴有雨水,处于湿滑状态。公园管理处虽设置了少量“小心地滑”警示牌,但未铺设防滑垫,也未安排专人引导,警示标志数量及位置不足以覆盖湿滑区域。赵某在奔跑参与游戏时不慎滑倒,头部撞击石阶,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随后向文旅局投诉,要求查处公园安全管理缺失。经调取设施检测报告,该区域地面材质摩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乐园游乐场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午,8岁的张某随父母前往某乐园游乐场游玩。在游乐场儿童攀爬区,张某试图通过一组连接不同平台的木质台阶通行。该台阶表面铺设的防滑垫因长期磨损已严重起翘,且台阶边缘存在明显松动。张某在攀爬过程中,脚部卡在松动处,身体失衡向后摔倒,头部重重撞击在台阶下方的水泥地面上。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虽立即送医,但张某经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及右侧额叶脑挫裂伤,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事后,张某父母向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游泳馆公共场所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7月12日下午,残疾人赵某持票进入某游泳馆更衣室。更衣室地面刚经清洁,残留积水且未铺设防滑垫。赵某因腿部残疾,平衡能力较弱,不慎滑倒,头部撞击瓷砖地面后昏迷。馆方工作人员发现后拨打120,但赵某因颅脑损伤严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赵某家属事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赔偿。馆方辩称地面已清洁,赵某自身未注意安全。经现场勘查,地面湿滑程度明显,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体育场馆地面湿滑致伤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游客张某前往某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当日馆内刚完成清洗作业,地面残留积水。张某在更衣区转身时因地面湿滑摔倒,导致右腿胫骨骨折。经查,该体育中心作为设施维护单位,虽设置了“小心地滑”警示牌,但未安排专人引导,且此前已有多名游客通过12315平台投诉地面清洁后未及时铺设防滑垫。张某住院治疗并产生高额医疗费。张某遂起诉要求赔偿。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市体育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72岁的赵某前往某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场馆内连接更衣室与泳池区的通道设有一处宽约1.5米、高差0.6米的台阶。该台阶边缘未设置防滑条,夜间照明昏暗,且台阶上方未悬挂任何“小心台阶”或“注意脚下”的警示标志。赵某在夜间光线不足情况下,因视线受阻未能发现台阶高差,不慎踩空从台阶处坠落。事故导致赵某右侧股骨颈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经医院紧急手术治疗,赵某住院20天,后续需长期康复。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原告张某持有效机票及登机凭证进入某国际机场候机楼。在通过安检后前往登机口的途中,张某沿自动扶梯旁的步行楼梯下行。该楼梯转角处铺设的地垫因清洁后未完全干燥且边缘卷曲,存在明显滑倒隐患。此时,该区域安保人员赵某正在附近巡逻,未及时发现并排除该安全隐患,亦未对过往旅客进行必要警示。张某在下楼过程中踩到湿滑卷曲的地垫,重心不稳摔倒,头部撞击楼梯扶手,导致颅脑损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市公园管理处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5月1日,正值“五一”劳动节,某市公园举办大型赏花游园会,人流量激增。受害人张某作为游客,在跟随人群通过公园主广场通往观景台的台阶时,因台阶边缘存在明显破损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加之现场拥挤,张某不慎踩空,从约1.5米高的台阶处坠落。事故发生时,公园方虽设有安保人员,但未能有效疏导拥堵,且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前台阶破损处已有游客摔倒,公园方未及时修复。张某坠落后感到剧烈疼痛,经送医诊断为右膝软组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景区管理处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72岁的赵某前往某国家5A级景区游览。在攀登景区主步道一段公共台阶时,赵某因台阶表面青苔湿滑且边缘破损未设警示标志,不慎摔倒。现场无工作人员及时救助,赵某被路人送往附近医院,经诊断为右膝软组织挫伤及轻微骨裂。景区管理方事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设施维护缺失,监管部门责令整改。赵某主张其作为消费者,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且存在第三人(前序游客)遗留污渍导致湿滑,要求赔偿。景区辩称已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酒店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赵某与朋友入住某酒店,计划次日清晨前往附近景点。当晚22时许,赵某在酒店大堂与前台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因不满服务态度,赵某在离开时故意用力踢踹通往二楼休息区的旋转楼梯扶手,导致扶手连接处松动。赵某随后沿楼梯下行,行至二楼与一楼连接处的转角平台时,因该处台阶边缘存在约3厘米的隐蔽性破损且未设置警示标识,加之赵某夜间视线不佳,不慎踩空,从约4米高的台阶处坠落。赵某头部撞击地
查看详情 →赵某诉某餐厅公共场所安全伤害纠纷案
2023年10月15日晚,某市举办“城市美食节”群众性促销活动,某餐厅作为参展商户在门前广场设置台阶供顾客通行。受害人赵某为下肢残疾人,持轮椅前往就餐。因餐厅未对台阶设置无障碍坡道,且台阶边缘无警示标识,赵某在通过时轮椅前轮卡入台阶缝隙,导致从约0.8米高处坠落。事故造成赵某右腿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赵某随后与餐厅协商赔偿,但双方就是否存在经营者过错、第三人(活动主办方)责任划分及残疾赔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体育场馆管理公司生命权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晚,受害人张某购买门票进入某体育场馆观看群众性体育赛事。比赛结束后,人群涌向出口,张某在通过场馆主通道一处连接上下层的台阶时,因台阶边缘防滑条缺失且照明昏暗,不慎踩空摔倒,头部撞击地面。张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张某系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发现该场馆未定期维护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张某家属持有当日电子消费凭证,起诉要求赔偿。场馆方辩称已张贴安全提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公共场所安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年10月15日,张某作为游客抵达某国际机场参加一场大型航空展。在通过航站楼与登机口连接处的自动扶梯旁楼梯时,因楼梯转角处存在约5厘米的隐蔽性破损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张某视线被前方人群遮挡,不慎踩空,从约3米高的台阶处坠落。事故导致张某多处骨折,经医院紧急救治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张某随后向机场管理方索赔,双方就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产生重大分歧,遂诉至法院。
查看详情 →张某诉某体育中心及陈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22年10月15日,12岁的张某随父母前往某体育中心观看“青少年足球联赛”决赛。该赛事由陈某组织的体育俱乐部承办。比赛结束后,人群涌向出口,张某因急于离场,在通过场馆与看台连接处的室外台阶时,因台阶边缘防滑条缺失且照明不足,不慎踩空从约1.5米高处坠落。张某当场感到右膝剧烈疼痛,被路人送医。经医院诊断,张某右侧膝关节周围软组织挫裂伤,伴有轻度关节积液,虽未构成伤残等级,但需长期康复治疗。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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