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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公园管理处生命权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某公园举办“全民健身”群众性游园活动。受害人赵某作为参与者入场。活动区域地面刚经过高压水枪清洗,且伴有雨水,处于湿滑状态。公园管理处虽设置了少量“小心地滑”警示牌,但未铺设防滑垫,也未安排专人引导,警示标志数量及位置不足以覆盖湿滑区域。赵某在奔跑参与游戏时不慎滑倒,头部撞击石阶,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随后向文旅局投诉,要求查处公园安全管理缺失。经调取设施检测报告,该区域地面材质摩擦系数低于安全标准。死者家属主张公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死亡原因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确认赵某系滑倒后颅脑损伤死亡。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公园是否履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关于公共场所安全的义务,以及警示标志是否充分。法院认定公园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地面湿滑风险预判不足,警示措施流于形式,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认定某公园管理处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亦负有注意义务,酌情减轻公园责任。最终确定公园承担60%的赔偿责任。判令某公园管理处赔偿赵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8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8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7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对场地安全的严格审查义务。警示标志是否充分需结合场景动态判断,仅设标牌不足以免责。对于地面湿滑等常见风险,经营者需采取铺设防滑垫、专人引导等实质性措施,否则需承担补充或主要赔偿责任,对提升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具有示范意义。

分类:公共场所安全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