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3,968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高某某诉马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高某某与马某某婚后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马某某因婚内过错向高某某支付损害赔偿金十万元。协议履行期间,高某某发现马某某存在长期与他人同居行为,遂依据协议中关于“重大过错”的补充解释条款,主张马某某应额外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马某某否认该行为构成协议约定的重大过错,认为协议已涵盖所有赔偿事宜。双方就协议条款中“重大过错”的具体范围及是否包含持续同居行为产生争议,且涉及未成年子女
查看详情 →麻某与蒋某涉军人婚姻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麻某(军人)与蒋某(非军人)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麻某名下某部队公寓房归蒋某所有,但附加条款称“待麻某退役安置后,蒋某需配合办理过户”。后因麻某服役延期,房屋产权性质未变,蒋某诉请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强制过户。麻某抗辩称该条款系附条件赠与,条件未成就前不得分割。争议焦点在于涉军房产在离婚协议中的条款解释及军人特殊身份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查看详情 →吴某申请执行孙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吴某与孙某离婚时签署协议,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位于某市朝阳区的房屋归吴某所有,孙某配合办理过户”。离婚后,孙某以该房屋涉及其父母生前遗留的未分割遗产份额为由,拒绝配合过户,主张协议中“共同购买”表述存在歧义,实际包含其个人继承财产。吴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确认房屋完全归其所有并协助过户。双方对房屋产权构成及协议条款中“共同购买”是否涵盖继承份额产生重大争议,核心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范围
查看详情 →于某申请执行黄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于某与黄某原系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房产归于某,但黄某未配合过户。离婚后,于某发现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流水等方式,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隐匿并转移至其亲属账户。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主张对隐匿财产进行重新分割。黄某辩称该款项系正常家庭支出,否认隐匿行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解释,以及黄某是否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涉及子
查看详情 →蒋某诉郭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蒋某与郭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位于本市朝阳区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男方配合办理过户;男方需一次性支付女方经济补偿金50万元,于离婚登记后一年内付清。”2022年,蒋某以郭某未按期支付补偿金为由起诉,要求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郭某抗辩称,协议中“一次性支付”系指在房产过户完成后支付,且双方曾口头约定以房产折抵部分补偿,故蒋某主张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双方对“一次性支付
查看详情 →高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高某某与张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国内。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位于国内的房产归张某某所有,但需待其完成境外资产清算后支付高某某补偿款。因张某某长期滞留海外,高某某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对“境外资产清算”的具体范围及支付期限产生分歧。高某某主张该条款已成就,要求立即支付;张某某则辩称清算尚未结束,且涉及跨境税务问题,履行条件未满足。该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附条件条
查看详情 →邓某诉于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及过错损害赔偿案
邓某与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于某支付邓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后邓某发现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长期婚外情并生育非婚生子女,遂起诉要求重新解释协议中“抚慰金”性质并追加赔偿。于某辩称该款项系对过往矛盾的概括性补偿,非针对特定过错。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及过错损害赔偿的认定,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背景下的隐私保护。
查看详情 →吴某诉孙某协议条款解释与财产隐匿转移离婚纠纷案
吴某与孙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18年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吴某,存款平分。离婚后,吴某发现孙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大额存款转移至其亲属账户,且未如实申报。吴某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隐匿财产,并主张孙某少分或不分。孙某辩称协议已履行完毕,拒绝承认隐匿行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其他财产”条款的解释,以及孙某是否存在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查看详情 →韩某诉焦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韩某与焦某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焦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韩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韩某身心受损。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支付损害赔偿金。韩某主张焦某存在法定过错,依据协议及法律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焦某辩称暴力行为轻微且已获谅解,拒绝赔偿。争议焦点在于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及离婚协议中损害赔偿条款的解释与适用。
查看详情 →彭某诉周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彭某与周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2018年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约定房产归周某,存款平分。离婚后,彭某发现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虚构债务、转移银行存款等方式隐匿巨额财产,遂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并主张过错损害赔偿。一审法院认定证据不足,驳回诉请。彭某不服,以有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主张周某恶意转移资产,严重侵害其财产权益,请求撤销原判,依法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判令周某支付损害赔偿金。
查看详情 →刘某诉杨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刘某与杨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归女方,但保留男方对房屋部分收益权。离婚后,女方怀孕并生育二胎。男方主张该“收益权”包含对二胎出生后的家庭补偿及房产增值部分,要求重新分割。女方认为协议明确约定收益仅限婚前房产租金,且男方未尽抚养义务,拒绝支付额外费用。双方就协议中“收益权”的具体范围及孕期、哺乳期特殊保护条款的解释产生重大分歧,诉至法院。
查看详情 →冯某某申请执行曹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冯某某与曹某某系夫妻,曹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若曹某某存在重大过错,需支付冯某某损害赔偿金。离婚后,冯某某发现曹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遂主张曹某某违反离婚协议中的过错赔偿条款。曹某某辩称协议条款模糊,且冯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冯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中的损害赔偿条款,要求曹某某支付约定的赔偿金。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过错赔偿条款的解释及军人婚姻背
查看详情 →周某某申请执行麻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周某某与麻某某离婚时签署协议,约定“女方在哺乳期及子女未成年期间,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后周某某以麻某某再婚且子女已超哺乳期为由,拒绝支付超出原定金额的费用,主张协议条款已失效。麻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解释“哺乳期”及“未成年期间”的具体含义及抚养费支付期限。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且涉及女方处于孕期这一特殊情节,需平衡双方权益及未成年人利益保护。
查看详情 →何某某诉马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何某某与马某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曾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离婚后,何某某发现马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虚构债务、将大额存款转移至其亲属账户等方式,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严重侵害了何某某的财产权益。何某某遂诉至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被隐匿的财产,并主张马某某少分或不分财产。马某某辩称相关转账系正常家庭支出及偿还个人债务,否认隐匿意图。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对离婚协议中
查看详情 →谢某申请执行于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谢某与于某离婚时签署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双方各半承担。后债权人起诉于某,法院判决于某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于某履行后,依据离婚协议向谢某追偿其应分担部分。争议焦点在于协议中“各半承担”是否涵盖对外清偿后的内部追偿权,以及涉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抵扣问题。于某主张谢某未按约支付,谢某辩称协议条款模糊且涉及子女利益。
查看详情 →陈某某诉杨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及继承析产案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杨某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陈某某所有,但附加条款称“若杨某某再婚,则房产份额重新分割”。离婚后,杨某某再婚,陈某某诉请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排除杨某某继承权。杨某某主张该条款系对离婚财产分割的附条件约定,条件成就时其享有部分权益,且涉及其父母遗产继承问题,要求析产。争议焦点在于
查看详情 →孙某诉冯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孙某与冯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0年,冯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怀孕,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21年,孙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双方最终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冯某需向孙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理由是孙某主张冯某在孕期存在过错。离婚后,孙某认为冯某未履行支付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冯某支付该款项。冯某抗辩称,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孙某所称的“过错”缺乏事实依据,
查看详情 →谢某诉韩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谢某与韩某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但谢某主张该条款系韩某在胁迫下签署,且协议未明确车辆归属,要求重新分割。韩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谢某提供的录音存在剪辑嫌疑。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及哺乳期子女抚养期间的财产处理。
查看详情 →邓某申请执行吴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邓某与吴某系夫妻,吴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若吴某存在重大过错,需向邓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离婚后,邓某主张吴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大过错,遂依据离婚协议条款申请强制执行。吴某抗辩称协议中“重大过错”定义不明,且邓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同居事实,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及过错事实的认定,涉及涉军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协议效力的平衡。
查看详情 →谭某某与焦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谭某某(军人)与焦某某登记结婚后,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焦某某抚养,谭某某支付抚养费。协议中关于“探视权”的条款表述为“谭某某可随时探视,焦某某应予配合”,未明确具体时间、方式及地点。后因焦某某以谭某某工作特殊、频繁探视影响孩子生活为由拒绝其探视,双方产生争议。谭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探视权行使的具体方案。本案涉及涉军人婚姻的特殊背景,且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即“随时探视”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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