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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申请执行于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案件事实

谢某与于某离婚时签署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双方各半承担。后债权人起诉于某,法院判决于某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于某履行后,依据离婚协议向谢某追偿其应分担部分。争议焦点在于协议中“各半承担”是否涵盖对外清偿后的内部追偿权,以及涉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抵扣问题。于某主张谢某未按约支付,谢某辩称协议条款模糊且涉及子女利益。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审查。审理方式为公开开庭。于某提交离婚协议书、对外债务清偿凭证及银行流水作为书证;谢某提交子女抚养支出记录及协议签署时的沟通记录。法院重点审查了债务性质及协议条款的解释,确认于某已实际履行对外债务,具备内部追偿基础。

判决结果

因原告谢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再坚持诉讼请求,认为双方已私下达成和解,本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条款在内部追偿中的效力,同时体现了执行阶段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原则。在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家事案件中,法院注重平衡债权保护与家庭内部公平,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化解矛盾。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