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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诉于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及过错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于某支付邓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后邓某发现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长期婚外情并生育非婚生子女,遂起诉要求重新解释协议中“抚慰金”性质并追加赔偿。于某辩称该款项系对过往矛盾的概括性补偿,非针对特定过错。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及过错损害赔偿的认定,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背景下的隐私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隐私及家庭内部纠纷,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邓某提交了一份由专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及于某承认婚外情的录音证据,主张于某存在重大过错。于某对鉴定意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申请重新鉴定。双方围绕协议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及过错证据的关联性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二、确认离婚协议中约定的50万元款项性质为基于于某重大过错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于某需另行向邓某支付过错损害赔偿金20万元;四、驳回邓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百七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在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下的解释规则,强调了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同时,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平衡隐私保护与事实查明的司法智慧,为类似涉过错离婚协议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