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库
共收录 3,968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邓某诉吴某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邓某与吴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中位于伦敦的房产归吴某所有,邓某放弃追索权”。2023年,邓某以该条款存在重大误解为由申请再审,主张当时因语言障碍未理解“放弃追索权”包含放弃未来增值收益及补偿款。吴某抗称条款清晰,且邓某曾通过视频通话确认理解。争议焦点在于协议中模糊表述在涉外语境下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视听资料能否证明缔约时的认知状态。
查看详情 →刘某申请执行王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刘某与王某原系夫妻,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王某承担。后债权人起诉刘某,法院判决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某履行完毕后,依据离婚协议向王某追偿。王某抗辩称离婚协议系受刘某长期家庭暴力胁迫签署,且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显失公平,拒绝履行。刘某提交录音证据证明王某曾承认债务由其负责,但王某主张该录音系偷录且内容不完整。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及执行范围,涉及家庭暴力对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影响。
查看详情 →曹某某与吴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曹某某与吴某某于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在哺乳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后因女方处于孕期,主张原协议未涵盖孕期及哺乳期新增费用,要求变更抚养安排。男方认为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严格履行。女方提交孕期医疗记录及视听资料,证明男方曾口头承诺额外承担孕期费用,但男方否认。双方对协议中“哺乳期结束”的时间节点及费用涵盖范围产生重大分歧,诉至法院要求解释条款并调整抚养义务。
查看详情 →陈某某诉杨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2年,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但未明确提及离婚损害赔偿。2023年,陈某某发现杨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长期与他人同居的重大过错行为,遂诉至法院,主张杨某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要求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杨某某辩称离婚协议已对财产进行最终分割,视为放弃其他权利,且陈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同居
查看详情 →沈某某申请执行董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沈某某与董某某离婚时签署协议,约定房产归沈某某,但董某某以女方处于哺乳期为由拒绝配合过户。沈某某诉请强制执行。董某某抗辩称协议显失公平,且孩子年幼需稳定住所。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及哺乳期对执行的影响。
查看详情 →谢某诉胡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谢某与胡某婚后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胡某承担。谢某发现胡某在协议签订前隐匿转移巨额存款,遂诉请重新分割财产并确认债务承担条款无效。胡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谢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隐匿行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的效力认定及一方隐匿财产对协议整体公平性的影响。
查看详情 →何某某与曾某某涉外离婚债务清偿案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曾某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共同居住于中国境内。双方于婚前签署协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婚后,曾某某以个人名义向第三人借款用于其境外投资,现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何某某认为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依据婚前协议应由曾某某独自承担,遂起诉要求确认该债务为曾某某个人债务,并请求法院判令曾某某清偿相关款项。本案涉及涉外因素及婚前协议条款在债务承担上的解释争议,
查看详情 →麻某与陆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及子女抚养纠纷案
麻某与陆某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陆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麻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曾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陆某抚养,麻某支付抚养费。后麻某以陆某存在家暴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并重新分割财产。陆某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麻某长期未尽抚养义务,拒绝变更。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条款的解释,以及家暴情节对抚养权归属的影响。
查看详情 →麻某诉刘某涉外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麻某与刘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协议离婚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刘某名下位于某国的房产归麻某所有,但条款中关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表述存在歧义,未明确具体时限与违约责任。离婚后,刘某以该房产受所在国法律限制、客观上无法过户为由,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麻某遂诉至法院,主张该条款无效或要求刘某承担违约责任,认为刘某恶意规避财产分割义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财产分割条款在履行不能情况下的解释
查看详情 →博某某诉高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博某某与高某某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高某某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在博某某孕期及哺乳期期间,长期离家与他人同居,未尽家庭义务。双方协议离婚时,博某某主张高某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依据离婚协议中关于“过错方赔偿”的条款及法律规定,由高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高某某辩称协议条款表述模糊,且博某某未能充分证明其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的直接因果关系,拒绝支付。双方就协议条款的解释及过错认定产生争议,诉至
查看详情 →沈某某与徐某某离婚债务清偿案
沈某某与徐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徐某某独自承担,沈某某无需分担。2023年,债权人起诉要求沈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沈某某败诉。沈某某遂诉至法院,依据离婚协议向徐某某追偿。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债务性质认定,争议焦点为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对内效力及追偿权成立条件。
查看详情 →麻某诉陆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麻某与陆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育有一女。双方于2023年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陆某,陆某支付麻某补偿款50万元。协议中关于“补偿款支付期限”的条款表述为“在孩子满周岁后支付”。因孩子实际出生日期与协议签署日存在时间差,双方对“满周岁”的起算点产生争议:麻某主张自孩子出生之日起算,陆某主张自协议生效或签署之日起算。此外,麻某处于哺乳期,主张该条款解释应体现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双方协商
查看详情 →孙某诉谢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孙某与谢某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谢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对孙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孙某身心受损。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约定若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需支付损害赔偿金。后孙某以谢某存在家庭暴力为由,依据协议条款及法律规定,起诉要求谢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谢某辩称暴力行为轻微且已获谅解,拒绝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家庭暴力事实的认定及离婚协议中损害赔偿条款的解释与适用。
查看详情 →吴某诉麻某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吴某与麻某系涉外婚姻,双方于境外登记结婚后回国定居。离婚时,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麻某抚养,吴某支付抚养费。后因麻某将子女长期带往境外生活,吴某认为协议中“子女随抚养方生活”隐含“主要居住地应在国内”之意,遂诉请变更抚养权并解释协议条款。麻某辩称协议未限制子女居住地,且子女已适应境外生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涉及涉外因素下的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及协议条款的法律效力认定
查看详情 →韩某诉陈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韩某与陈某婚后感情破裂,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韩某,但陈某主张该条款受其长期遭受韩某家庭暴力胁迫所致,请求重新分割。韩某提交录音证据,证明陈某曾承认家暴事实,但辩称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离婚登记。争议焦点在于家暴情节是否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显失公平或可撤销。陈某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及报警记录佐证家暴行为,韩某则主张协议签署时陈某神志清醒,不存在胁迫情形。双方对协议条款的解释及效
查看详情 →沈某某诉彭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沈某某与彭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子女由彭某某抚养,沈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23年,沈某某以彭某某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实际由祖父母照顾为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并重新分割财产。彭某某辩称协议中“抚养费包含教育医疗”条款已涵盖额外支出,且沈某某长期未尽探望义务。双方对离婚协议中“子女教育费用分担”条款的解释存在重大分歧,沈某某主张该条款仅指基础学费,彭某某主
查看详情 →吴某诉冯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吴某与冯某系夫妻,冯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协议离婚时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某市的房产归吴某所有,但附加条款称“待冯某退役后办理过户手续”。后冯某退役,吴某要求立即过户,冯某以该条款隐含“需双方共同生活至退役”之意为由拒绝,主张该房产实为附条件赠与,条件未成就。吴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协助办理过户。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对离婚协议中“待退役后过户”条款的法律性质解释,涉及涉军婚姻特殊背景下
查看详情 →陈某某与徐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及过错损害赔偿案
陈某某与徐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双方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徐某某支付陈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但未明确具体过错情形。离婚后,陈某某主张徐某某存在婚内出轨行为,依据该协议条款及《民法典》第1091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徐某某抗辩称,协议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系基于双方情感破裂及生活困难达成的综合补偿,并非针对法定过错的赔偿,且陈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
查看详情 →蒋某申请执行郭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蒋某与郭某系夫妻,郭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郭某需配合蒋某办理位于某市房产的过户手续,但未明确具体期限及违约责任。离婚后,蒋某多次催促郭某配合,郭某以部队任务繁忙及保密规定为由拒绝。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张郭某违反离婚协议。郭某辩称,其并非故意拖延,而是因军事任务导致客观上无法履行,且协议中“配合”一词含义模糊,存在解释争议。本案核心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及执
查看详情 →孙某申请执行江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案
孙某与江某系夫妻,江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江某需配合办理位于某市的房产过户手续,但未明确具体期限及违约责任。离婚后,江某以军务繁忙为由拒绝配合,孙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履行过户义务并赔偿损失。江某辩称,协议条款模糊,且其作为军人需优先服从军事任务,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行政手续,主张该条款因显失公平而无效。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以及涉军婚姻背景下义务履行的合理性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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