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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与吴某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曹某某与吴某某于离婚协议中约定,女方在哺乳期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后因女方处于孕期,主张原协议未涵盖孕期及哺乳期新增费用,要求变更抚养安排。男方认为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严格履行。女方提交孕期医疗记录及视听资料,证明男方曾口头承诺额外承担孕期费用,但男方否认。双方对协议中“哺乳期结束”的时间节点及费用涵盖范围产生重大分歧,诉至法院要求解释条款并调整抚养义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曹某某提交了离婚协议原件、孕期诊断证明及一段双方协商的录音(视听资料),主张协议存在歧义且显失公平。被告吴某某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认为系断章取义。法院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完整性及协议条款的文义解释,并询问了双方关于子女实际生活状况的意见。

判决结果

裁定准许原告曹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离婚协议意思自治的尊重。在条款解释争议中,若当事人能通过协商或撤诉解决纠纷,法院不予干预,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及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也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应明确具体,避免歧义。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