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诉陈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韩某与陈某婚后感情破裂,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韩某,但陈某主张该条款受其长期遭受韩某家庭暴力胁迫所致,请求重新分割。韩某提交录音证据,证明陈某曾承认家暴事实,但辩称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离婚登记。争议焦点在于家暴情节是否导致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显失公平或可撤销。陈某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及报警记录佐证家暴行为,韩某则主张协议签署时陈某神志清醒,不存在胁迫情形。双方对协议条款的解释及效力产生重大分歧,涉及继承与析产中的意思表示真实性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视听资料(录音)及书证(报警记录、诊断证明)的真实性与关联性展开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家暴行为与签订离婚协议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协议条款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财产分割争议,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旨在平衡双方权益,化解矛盾。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韩某所有的条款有效,但鉴于陈某在婚姻期间遭受家暴且承担较多家庭义务,韩某自愿补偿陈某人民币十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其他法律责任,案件就此了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存在家庭暴力情形下,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裁判启示在于,即便协议已生效,若一方能证明签署时受胁迫或存在显失公平,法院可结合家暴情节进行利益平衡。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维护了协议稳定性,又体现了对受害方的实质救济,彰显了家事审判中保护弱者与维护公平并重的价值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