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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诉吴某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邓某与吴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定居中国。双方于2020年协议离婚,约定“共同财产中位于伦敦的房产归吴某所有,邓某放弃追索权”。2023年,邓某以该条款存在重大误解为由申请再审,主张当时因语言障碍未理解“放弃追索权”包含放弃未来增值收益及补偿款。吴某抗称条款清晰,且邓某曾通过视频通话确认理解。争议焦点在于协议中模糊表述在涉外语境下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视听资料能否证明缔约时的认知状态。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依再审程序审理,采取书面审理方式。邓某提交了一段中英双语咨询律师的录音及邮件往来,试图证明其对条款存在误解;吴某则提交离婚登记时的公证译文及双方确认签字的视频记录,主张条款明确。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中双方沟通的语境及专业法律意见的介入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意思表示瑕疵。

判决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如下:一、确认原离婚协议中关于伦敦房产归属条款有效;二、吴某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邓某支付补偿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作为对原协议条款解释争议的最终解决;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在存在语言障碍或专业咨询缺失时,应结合缔约背景探究真实意思。同时展示了法院如何通过调解平衡形式正义与实质公平,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了“解释+补偿”的解决范式。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