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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某诉陆某离婚协议条款解释争议案

案件事实

麻某与陆某于2021年登记结婚,2022年育有一女。双方于2023年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陆某,陆某支付麻某补偿款50万元。协议中关于“补偿款支付期限”的条款表述为“在孩子满周岁后支付”。因孩子实际出生日期与协议签署日存在时间差,双方对“满周岁”的起算点产生争议:麻某主张自孩子出生之日起算,陆某主张自协议生效或签署之日起算。此外,麻某处于哺乳期,主张该条款解释应体现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双方协商未果,麻某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支付期限并强制执行。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申诉程序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麻某提交电子数据证据,包括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离婚协议扫描件及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旨在证明双方缔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孩子实际出生日期。陆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协议文本的字面含义。法院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形成的完整链条,并结合哺乳期特殊情节,对条款歧义进行实质审查。

判决结果

本案以调解书结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 确认离婚协议中“在孩子满周岁后支付”之条款,系指自孩子实际出生之日起满一周年;2. 陆某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麻某支付补偿款50万元;3. 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离婚协议中模糊条款的解释规则,强调在涉及哺乳期妇女权益时,应结合缔约背景、电子证据及立法精神,探求当事人真实意思,避免机械适用字面含义,体现了家事审判中实质公平与弱者保护的价值导向。

分类:离婚协议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