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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76,243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午,赵某(72岁)步行至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取车。周某驾驶私家车停在车位内,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直接打开右侧车门,致使正在通行的赵某被车门猛烈撞击并摔倒。事故现场照片显示车门开启角度过大且未设置警示。赵某当即昏迷,经送医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颅内出血,经抢救后遗留严重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经鉴定为五级伤残。赵某因伤残需长期依赖轮椅、助行器等残疾辅助器具,后续治疗及护理费用高昂。事故发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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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午,在某市某商业广场地下停车场内,李某驾驶其所有的黑色轿车准备驶离停车位。李某在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的情况下,直接猛力推开右侧车门,导致正在后方正常通行的张某(12岁,未成年人)连人带车摔倒。张某头部及右臂严重撞击地面,经医院诊断为右尺骨骨折及轻度脑震荡,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事故发生后,李某报警,交警部门经调取停车场监控视频、双方行车记录仪视频(含李某车内记录仪)综合认定,李某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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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某市主干道由南向北行驶。被害人赵某系下肢残疾人士,乘坐于该车辆后排右侧座位。行驶途中,赵某因身体不适试图打开右侧车门下车,刘某未加制止且未观察后方路况,赵某突然推开车门,导致正在后方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避让不及,连人带车撞向敞开的车门,赵某头部及躯干遭受剧烈撞击。事故造成赵某当场昏迷,经送某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系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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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周某诉某客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在某市长途汽车站进站口,某道路运输企业所属客车停靠。驾驶员周某为通风,在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下直接打开左侧车门。此时,行人赵某(17岁未成年人)正骑行电动车经过,因避让不及撞上车门后摔倒。事故导致赵某颅脑损伤、多处骨折,经鉴定为重伤二级。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认定,周某未确保安全开关车门负主要过错,赵某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头盔且车速较快负次要过错,但鉴于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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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高速公路辅道由南向北行驶。此时,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因赵某违规进入高速公路,且李某未及时发现前方障碍物,两车发生撞击。事故导致赵某倒地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无骨折或内脏损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违规进入高速公路负同等责任,李某未确保安全驾驶负同等责任。赵某住院治疗期间,因生活自理能力受限,经鉴定存在轻度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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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公交公司、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赵某乘坐某公交公司营运的公交车行驶至市区路段时,因司机紧急避让违规变道车辆猛打方向,赵某在车内被甩出座位,遭车内立柱拖拽撞击头部。事故导致赵某重伤,经送医抢救后遗留严重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赵某构成八级伤残。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认定,公交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违规变道车辆负次要责任。赵某因事故产生大量医疗费、护理费,且因伤残导致长期误工,后续需定期康复。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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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停车场管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赵某驾驶私家车驶入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因停车场地面湿滑且未设置警示标志,赵某车辆失控撞向立柱后翻车坠落至二层平台。赵某受重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造成赵某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但部分后续治疗费用因病情不稳定暂未确定具体金额。交警部门认定赵某承担主要责任,某停车场管理单位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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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路桥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某路桥公司在高速公路K105+200处进行夜间施工,现场未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反光锥桶。受害人赵某系附近村民,夜间沿高速公路硬路肩行走时,被施工单位违规停放的工程车辆碾压。事故发生后,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赵某夜间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施工单位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且车辆停放不规范,双方过错程度相当。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就事故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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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村委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傍晚,孕妇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村乡村道路行驶。该路段由某村委会负责日常维护,但路面坑洼不平且无警示标志。赵某为避让突然窜出的流浪狗,紧急转向时因路面湿滑失控摔伤,导致胎儿受损及自身重伤。经鉴定,赵某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调取路口监控视频,确认赵某正常行驶且无违规载人、超速行为,但认定其未注意观察路况负次要责任;某村委会因道路管理维护不到位,负主要责任。事故造成赵某医疗费、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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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路桥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某路桥公司在高速公路K105+200处进行夜间养护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足够警示标志。受害人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逆向行驶,因视线受阻撞入施工区域,被施工单位作业车辆碾压。事故致赵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认定赵某逆向行驶负次要责任,某路桥公司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负主要责任,但鉴于赵某违规情节严重,最终认定某路桥公司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家属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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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下午,14岁的未成年人张某在乡村道路旁玩耍时,被李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撞倒。事发时,李某为某物流公司车辆管理人,因未注意观察路况,车辆右前轮挂住张某衣物将其拖拽约5米后停下。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事故全过程,显示张某突然横穿道路,李某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张某经送医诊断为左胫骨骨折等损伤,经鉴定为轻伤。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张某作为未成年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负同等责任;李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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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公交公司、某市政管理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2岁未成年人张某乘坐某公交公司公交车行驶至市中心路段。因前方道路施工,公交车急刹,张某未站稳,被车内未关闭的侧门向外甩出,随即被后方驶来的车辆撞倒。经调查,事故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内,张某无违规行为,无责任。张某头部撞击路边未设警示标志的公共设施(路灯杆),导致严重神经损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张某被甩出、撞击路灯杆的全过程。某市政管理处作为公共设施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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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赵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赵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市中心某长途客运站广场附近由北向南行驶。受害人陈某系下肢残疾人士,拄拐沿广场边缘人行道缓慢通行。赵某因视线受阻且未注意观察路况,车辆右前侧直接碾压陈某右下肢。事故发生后,陈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为右胫骨粉碎性骨折伴神经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虽行动不便但已尽合理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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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行人张某在某市火车站南广场进站口附近行走。因该区域地面湿滑,某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中心未及时清理积水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张某为避让突然驶出的清洁作业车,紧急转向时被作业车后视镜刮擦后摔倒,随后被作业车倒车时拖行约3米。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胫骨骨折等,住院15天。经司法鉴定,张某损伤构成十级伤残。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清洁作业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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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赵某乘坐刘某驾驶的私家车沿国道行驶。途中刘某车辆失控撞向路边护栏,车辆侧翻后与后方跟随的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赵某被甩出车外,遭货车拖拽数米,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刘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货车无责。赵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因赵某伤情复杂,部分后续治疗费用尚未最终结算,医疗费金额暂无法确定具体总额,但已产生大额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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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午,孕妇陈某驾驶小型轿车驶入某施工单位管理的地下停车场准备停车。因停车场地面刚经过清洗,积水未干且警示标志不足,陈某车辆打滑失控,撞向立柱后侧翻。陈某因剧烈撞击导致腹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胎盘早剥伴轻度宫缩,经紧急保胎治疗后病情稳定,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辩称已尽基本管理义务,陈某作为驾驶员未注意观察路况,应承担主要责任。经交警部门综合现场勘查,认定陈某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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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傍晚,孕妇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村乡村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被告人李某驾驶重型货车同向行驶至弯道处,因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操作不当,车辆右后侧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某连人带车被货车拖拽滑行约15米,张某头部及腹部遭受剧烈撞击。事故发生后,李某立即停车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张某被送往某县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颅脑损伤、脑挫裂伤、颅内出血及胎儿宫内窘迫。经医院病历记录,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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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孕妇,孕28周)在某市中央车站广场候车时,某运输公司所属重型客车因驾驶员操作不当,突然加速撞击张某。事故导致张某遭受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后虽保住了性命,但造成重度残疾,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并伴有严重的精神障碍。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运输公司车辆违规驶入人行区域,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张某因事故产生巨额医疗费、护理费,且因伤残及胎儿受损遭受极大精神痛苦,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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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市政管理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受害人赵某(72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市中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建设路交叉口时,因该路口西侧人行道隔离护栏缺失,导致其偏离车道,与正常行驶的李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赵某多处骨折及脾脏破裂,经抢救行脾脏切除术,构成重伤二级。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认定赵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观察不足负同等责任;某市政管理处因未及时修复破损护栏,未尽公共设施管理义务,负同等责任。赵某因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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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公交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赵某驾驶某公交公司所有的公交车在市中心路段行驶。受害人陈某系下肢残疾人士,乘坐该公交车。车辆进站时,赵某未观察后方路况,突然向右急打方向避让行人,导致车内站立不稳的陈某摔倒,并被正在下车的乘客刘某意外拖拽,致使陈某右膝部严重受损。经医院诊断,陈某为右膝软组织损伤,因残疾导致恢复较慢,需专人护理。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驾驶操作不当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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