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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路桥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14时许,某路桥公司在高速公路K105+200处进行夜间养护施工,未按规定设置足够警示标志。受害人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该路段逆向行驶,因视线受阻撞入施工区域,被施工单位作业车辆碾压。事故致赵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认定赵某逆向行驶负次要责任,某路桥公司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负主要责任,但鉴于赵某违规情节严重,最终认定某路桥公司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家属主张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万元,并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及误工损失证据。

审理过程

赵某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误工损失产生争议。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生前职业收入进行评估,并结合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护理记录,确认其生前存在因伤导致的误工损失。法院组织双方就赔偿项目及金额进行调解,但因某路桥公司对误工费计算标准认可度低,调解未果,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判决结果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全部责任,判决某路桥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考虑到受害人赵某存在严重违规行为,酌情减轻施工单位部分赔偿责任,最终确定赔偿比例为90%。判令某路桥公司赔偿赵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5,000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高速公路施工区域安全防护义务与非机动车违规行为的责任竞合。重点展示了在受害人存在过错但施工方负全责认定下,误工费结合诊断证明与司法鉴定进行精准计算的方法,对同类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具有参考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