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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孕妇陈某驾驶小型轿车驶入某施工单位管理的地下停车场准备停车。因停车场地面刚经过清洗,积水未干且警示标志不足,陈某车辆打滑失控,撞向立柱后侧翻。陈某因剧烈撞击导致腹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胎盘早剥伴轻度宫缩,经紧急保胎治疗后病情稳定,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辩称已尽基本管理义务,陈某作为驾驶员未注意观察路况,应承担主要责任。经交警部门综合现场勘查,认定陈某负次要责任,施工单位负主要责任。双方就是误工费及护理费计算标准产生分歧,遂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审理过程

本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对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针对陈某提出的误工费,因陈某为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供连续纳税证明,调解员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及医院出具的休假建议进行核算。护理费则依据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计算。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是否适用交强险条例第21条关于受害人故意免责条款的例外情况进行了充分辩论,最终确认不属于免责情形。

判决结果

经调解达成协议,确认施工单位承担60%的赔偿责任,陈某自行承担40%。施工单位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元。该金额在1万元以下范围内。双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施工单位当场履行完毕。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停车场管理方在特殊天气或清洁作业下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对于孕妇等特殊群体受伤,在责任划分中体现了对弱势一方的适度保护。同时,展示了在缺乏完整收入证明时,误工费计算的司法实践标准,以及人民调解在轻微交通事故纠纷中高效解纷的价值。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