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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12日,赵某乘坐刘某驾驶的私家车沿国道行驶。途中刘某车辆失控撞向路边护栏,车辆侧翻后与后方跟随的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赵某被甩出车外,遭货车拖拽数米,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刘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货车无责。赵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因赵某伤情复杂,部分后续治疗费用尚未最终结算,医疗费金额暂无法确定具体总额,但已产生大额抢救费用。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死亡原因及参与度进行鉴定,确认交通事故与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包含未确定的医疗费产生争议。法院结合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鉴于医疗费金额未确定,法院先行对已发生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确定项目进行核算。

判决结果

判决刘某赔偿赵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680,000元。对于尚未确定的后续医疗费,告知赵某家属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中,若部分医疗费用尚未确定,法院可就是已确定的损失先行判决,保障受害人权益。同时强化了机动车驾驶人在国道行驶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认定全责主体的赔偿责任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