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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赵某(72岁)步行至某商场地下停车场取车。周某驾驶私家车停在车位内,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直接打开右侧车门,致使正在通行的赵某被车门猛烈撞击并摔倒。事故现场照片显示车门开启角度过大且未设置警示。赵某当即昏迷,经送医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颅内出血,经抢救后遗留严重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经鉴定为五级伤残。赵某因伤残需长期依赖轮椅、助行器等残疾辅助器具,后续治疗及护理费用高昂。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介入处理,但因双方对过错程度争议较大,未出具明确的责任比例认定书,仅出具事故证明。赵某遂起诉周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及残疾辅助器具配置合理性进行鉴定。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侵权及赔偿标准存在争议。法院结合现场照片、交警事故证明及鉴定意见,认定周某开关车门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赵某作为行人亦有一定注意义务。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周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为70%与30%。经核算,赵某各项损失合计180万元。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周某按7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周某赔偿赵某126万元,保险公司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3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停车场内开关车门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规则,强调了机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的安全观察义务。对于未认定具体责任比例的情形,法院依据过错程度合理划分责任,保障了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具有典型的教学与参考价值。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