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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下午,在某市某商业广场地下停车场内,李某驾驶其所有的黑色轿车准备驶离停车位。李某在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的情况下,直接猛力推开右侧车门,导致正在后方正常通行的张某(12岁,未成年人)连人带车摔倒。张某头部及右臂严重撞击地面,经医院诊断为右尺骨骨折及轻度脑震荡,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事故发生后,李某报警,交警部门经调取停车场监控视频、双方行车记录仪视频(含李某车内记录仪)综合认定,李某未确保安全开关车门,张某未保持安全距离,双方负同等责任。张某因治疗、康复产生大量费用,且因伤情影响后续学业与生活,需长期复查,双方就是否包含高额后续治疗费产生重大分歧,张某遂提起诉讼。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庭审中,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张某申请对后续治疗费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认为张某需定期复查并进行必要的康复训练,预估后续治疗费用较高。法院组织双方就赔偿范围进行调解,重点就是后续治疗费的合理性及保险理赔范围进行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张某负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李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综合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虽为轻伤但影响生活)、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认可的后续治疗费,经核算总损失为420万元。扣除交强险限额后,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210万元,李某个人赔偿2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13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停车场内开关车门致人伤害的责任认定标准,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受害人的保护。同时,通过高额后续治疗费的认定,细化了保险赔偿范围的司法实践,对类似“开门杀”案件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