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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25,642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8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并在民政局办理登记,约定房产归张某,车辆归李某。离婚后半年,张某发现李某在离婚协议签署前,曾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至其亲属账户,且该笔资金流向记录作为物证(银行流水原件)被张某持有。张某认为李某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重新分割该笔被转移的存款。被告李某辩称该款项系其婚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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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债务由乙独自承担,并办理离婚登记。然而,乙在离婚后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甲无法通过执行协议获得任何补偿,且乙长期拖欠甲垫付的子女抚养费。甲主张乙利用离婚冷静期及登记程序规避债务,损害其合法权益,遂诉请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并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涉及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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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现役军人)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经民政局登记并度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内,李某单方面撤回离婚申请,但民政局仍向双方发放离婚证。张某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且李某在冷静期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恢复婚姻关系。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军婚姻保护及行政登记与民事效力的交叉争议,核心争议在于民政局在申请人撤回申请后仍颁发证件的程序合法性及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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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婚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2023年3月,李某多次实施家庭暴力,致张某轻微伤。为摆脱暴力控制,张某在李某胁迫下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冷静期内,张某报警并就医,保留伤情鉴定。冷静期届满后,张某拒绝领取离婚证,主张该离婚登记系受胁迫且未真正达成合意,请求撤销。李某辩称双方已自愿离婚,暴力情节系家庭琐事争吵所致。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中是否存在胁迫及冷静期制度对离婚合意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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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吴某申请执行赵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吴某与赵某于2023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吴某发现怀孕。2023年6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赵某提出离婚,吴某同意但要求保留抚养权。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由吴某抚养,赵某支付抚养费,并共同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未共同到场撤回申请,民政局据此注销了离婚登记申请。吴某认为赵某在冷静期内存在转移财产及恶意串通行为,且赵某在吴某孕期提出离婚违反法律对妇女的特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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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8年

沈某某诉董某某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沈某某与董某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5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共同债务由董某某独自承担。冷静期届满后,沈某某发现董某某隐瞒巨额债务,且该债务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沈某某认为离婚协议中债务承担条款显失公平,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能否以债务承担不公为由撤销离婚登记中的财产及债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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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恶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将名下某公司股权无偿转让至其亲属处,并转移银行存款。张某遂在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主张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要求重新分割被隐匿财产。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自愿,财产分割已结清,拒绝承认隐匿行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发现对方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情形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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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8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5月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领取离婚证。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恶意隐匿巨额存款并转移至亲属账户,遂诉请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要求重新分割。李某辩称财产已分割完毕,拒绝承认隐匿行为。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冷静期后发现的婚内财产隐匿行为是否影响已生效离婚协议的效力,以及债务承担划分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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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3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经涉外婚姻登记后,因文化差异及财产管理分歧产生矛盾。双方于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存款归男方,并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原告以被告隐瞒巨额境外债务、协议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离婚登记及财产分割方案。被告抗辩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债务已如实披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能否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单方撤销已生效的离婚登记及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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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5月,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张某多次遭受李某言语及轻微肢体暴力。为摆脱控制,张某在李某胁迫下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张某意识到该协议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且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不当让渡。冷静期届满后,李某拒绝配合领取离婚证,张某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张某主张离婚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且李某存在家暴行为,请求法院确认离婚登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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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婚后育有一子。因李某长期存在家庭暴力及婚外情行为,双方曾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但在离婚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冷静期届满后,李某拒绝配合领取离婚证,张某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主张过错损害赔偿。本案特殊情节在于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及财产分割争议,且原告主张被告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多分财产并赔偿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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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9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离婚后,双方因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及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张某主张离婚时存在重大误解,且李某隐瞒了夫妻共同债务,导致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张某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及复杂的家事财产析产问题,双方对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条款效力存在根本分歧,且张某提交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产价值评估鉴定意见,证明离婚时房产价值被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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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3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张某所有,但李某主张该房产涉及其婚前个人财产转化及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且存在隐匿境外资产情形,遂在冷静期届满后反悔,拒绝配合过户。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离婚登记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重新析产。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财产认定及离婚冷静期后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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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享有探视权并分担抚养费。离婚后,张某发现李某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擅自过户至其父母名下,且长期阻挠张某探视子女,导致亲子关系疏离。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离婚登记,主张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条款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双方就房产归属及探视权执行产生激烈争议,张某诉请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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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7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5月,双方因性格不合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并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存在长期家暴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伤情鉴定。冷静期届满后,张某拒绝领取离婚证,并诉至法院,主张李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索赔。李某辩称双方系自愿离婚,家暴情节轻微且已获谅解,拒绝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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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3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3年1月通过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张某所有,但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2023年3月,李某突发疾病去世,其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主张该房产为李某遗产,要求继承。张某认为离婚协议已生效,房产所有权已转移,遂起诉要求确认房产归其所有并排除继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登记完成前,若一方死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是否生效,以及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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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0年

焦某某诉刘某某隐匿转移财产离婚纠纷案

原告焦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初,焦某某发现刘某某在双方协议离婚冷静期内,擅自将夫妻共同账户内的大额存款转移至其亲属账户,并虚构债务以稀释共同财产。焦某某遂提起诉讼,主张刘某某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多分得份额。刘某某辩称该款项系偿还婚前个人债务,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佐证。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刘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转移财产,以及由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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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2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婚后感情破裂,于2022年3月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冷静期内,张某发现李某曾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且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显失公平。张某主张该离婚登记系受胁迫且未充分考量家暴后果,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重新分割财产。李某辩称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拒绝撤销。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能否以存在家庭暴力及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已生效的离婚登记,涉及继承与析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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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16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22年协议离婚并办理登记,约定房产归张某,车辆归李某。冷静期届满后,张某发现李某在离婚前半年已将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转移至其亲属账户,且未如实申报。张某认为李某存在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遂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并重新分割该笔隐匿款项。李某辩称该款项系其婚前个人财产,且离婚协议已生效,拒绝重新分割。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离婚登记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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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离婚协议· 2021年

适用离婚冷静期撤销离婚登记案

原告张某(现役军人)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5月,李某单方前往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双方曾签署离婚协议草案,约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因张某执行任务未归,李某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并重新提交,但张某认为李某存在恶意串通转移财产嫌疑,且未就子女抚养达成真实合意。张某主张该离婚登记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且涉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请求确认离婚登记无效或撤销。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协议离婚中军人配偶单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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