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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录 76,243 篇案例与实务文章,覆盖人身伤害、劳动仲裁、婚姻家事、房产买卖、商标、电商、职务犯罪、诈骗等 8 个专题。

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张某诉某路桥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12岁的张某(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乡村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该路段正值某路桥公司进行夜间道路拓宽施工,现场虽设有警示标志,但未按规定设置反光锥桶,亦无专人指挥交通,路面坑洼不平且堆放有施工建材。当日20时许,张某因视线受阻,未能及时发现前方施工围挡,以约30公里/小时的速度撞上施工遗留的钢管堆,导致摔倒。事故造成张某头部重创,经送某医院抢救,诊断为颅脑损伤伴右侧肢体偏瘫,经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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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路桥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受害人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住宅小区内部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该路段正值某路桥公司进行地下管网改造施工,现场虽设有警示标志,但未对施工区域设置硬质隔离围挡。14时15分,陈某为避让路面堆积的建筑材料,紧急转向时撞向施工区域上方未固定的临时照明灯架。灯架随即倒塌,陈某被坠落物砸中头部及胸部,当场昏迷。经送医抢救,陈某被诊断为颅脑损伤、多发肋骨骨折及脾破裂,经手术治疗后遗留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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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清晨,孕妇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乡村道路正常行驶。该路段因某村委会组织修路设置警示标志,但施工区域未设反光锥桶。陈某行驶至施工路段时,与逆向驶入该路段且未采取避让措施的刘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陈某当场死亡,胎儿亦不幸流产。经交警部门勘查,结合行车记录仪视频还原现场,认定刘某因逆向行驶、未确保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陈某家属因悲痛及巨额丧葬支出,将刘某及其车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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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陈某乘坐公交车抵达某市高铁站南广场。下车时,因站前广场道路施工区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及隔离护栏,地面遗留深坑且覆盖薄层碎石。陈某在通行过程中不慎踩空摔倒,导致右膝剧烈疼痛。经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陈某右膝软组织挫裂伤,伴有轻度关节积液,医嘱建议休息两周并需专人护理。事故发生后,陈某与负责该路段公共设施管理的某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就是赔偿事宜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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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公交公司、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上午,张某乘坐李某驾驶的某市第一路公交车行驶至中山路与建设大道交叉口附近。该路段因市政管网维修正在进行道路施工,现场虽设有警示标志但围挡存在缺口。公交车在减速避让施工车辆时突然急刹车,张某因未站稳从后排座位摔倒,头部及右臂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尺骨骨折及轻微脑震荡,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因道路施工方与公交公司责任交织,未出具明确的事故责任划分认定书。张某遂起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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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路桥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某区某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口附近。该路段因市政扩建工程正在进行地下管网铺设,施工单位某路桥公司未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任何反光锥桶、警示标志或夜间照明设施,亦未安排专人指挥交通。14时15分,张某因视线受阻,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路面堆积的建筑材料,车辆右前侧与路边堆放的钢管发生剧烈碰撞。事故导致张某头部及胸部受创,经送医抢救无效,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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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路桥公司、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在市中心某长途客运站周边路段,某路桥公司正在进行夜间施工准备,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刘某驾驶重型货车途经此处,因视线受阻,避让不及撞向施工围挡。此时,受害人赵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被坠落的高处施工材料及破碎的围挡砸中。事故导致赵某多处骨折,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结合酒精检测报告(刘某及赵某均无酒驾)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某路桥公司施工未设警示标志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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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陈某诉某公交公司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在某市中山路与建设街交叉口,因市政道路施工设置围挡,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受害人陈某驾驶私家车途经此处,为避让施工车辆紧急变道,撞上路侧护栏后失控,冲入正在等待通行的某路公交车车厢内。事故造成公交车内乘客赵某(化名)当场死亡,陈某重伤。经交警部门调取路口监控视频还原事实,认定道路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操作不当承担次要责任;某公交公司无过错。死者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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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建设工程公司及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下午,受害人张某(孕妇,怀孕7个月)驾驶电动车途经某市某商业广场地下停车场出口处。该区域正由某建设工程公司进行路面拓宽施工,现场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反光锥桶及临时围挡,施工坑洼处积水严重。张某因视线受阻,车辆失控摔倒,头部及腹部猛烈撞击地面。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医,虽经全力抢救,但因胎盘早剥引发大出血,最终于次日不幸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某建设工程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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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市公路管理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行人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高速公路连接线由南向北行驶。该路段正由某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夜间沥青铺设施工,现场虽设置警示标志,但反光锥桶摆放间距过大,未形成连续隔离带。15时10分,张某因视线受阻,未及时发现施工区域,径直驶入作业区,与停放在施工范围内的一辆工程压路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某头部及胸部严重受损,经送医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左侧肋骨骨折,住院治疗25天,经鉴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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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市政工程公司、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行人张某沿某市中山路由南向北步行经过一处城市道路施工路段。该路段由某市政工程公司负责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且围挡不规范。此时,刘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因视线受阻且未减速,与正在跨越施工隔离带的张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某当场昏迷,经送医诊断为胸腰椎压缩性骨折伴脊髓损伤,需长期卧床治疗,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因现场证据不足,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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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路桥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14时许,行人张某途经某市繁华地段某长途汽车站旁路段时,该处正由某路桥公司进行地下管网抢修施工。施工现场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隔离护栏,夜间照明亦严重不足。张某因视线受阻,未能及时发现路面深坑,不慎跌入坑内,导致右腿严重骨折并伴有脾脏挫裂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手术治疗及住院观察,出院时遗留部分器官功能受损。张某主张其因事故产生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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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物业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傍晚,陈某乘坐李某驾驶的私家车驶入阳光小区内部道路。该路段为小区物业管理的封闭式道路,路面狭窄且夜间照明不足。李某驾驶车辆沿道路右侧行驶时,因车速过快且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道路右侧未设置警示标志的路缘石,导致车辆剧烈翻滚。陈某作为后排乘客,因未规范使用安全带,在撞击中头部及胸部遭受重创,经抢救无效造成重伤。经医院诊断,陈某构成八级伤残,产生大量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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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市政工程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受害人张某乘坐公交车途经某国道施工路段。该路段由某市政工程公司负责夜间抢修,现场虽设置警示标志,但未铺设防滑垫且照明不足。当日雨天路滑,公交车急刹车时,张某因无扶手且路面湿滑摔倒,致右腿骨折。经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某市政工程公司因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张某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等损失。经司法鉴定,张某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是误工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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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陈某驾驶其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某市长途汽车站附近路段时,因雨天路滑且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侧翻后从低洼处坠落至路基下方。事故发生时,陈某怀有身孕,虽经紧急送医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遭受严重脊柱压缩性骨折伴脊髓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在机动车单方行驶过程中,未涉及其他车辆。陈某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大量医疗费用,且因脊柱损伤需长期康复,后续治疗费用较高。事故发生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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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0日清晨,受害人陈某(系下肢残疾人士)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某市人民路行驶至市第一汽车站附近路段时,因路面湿滑且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边隔离护栏后翻倒,造成陈某重伤昏迷。事故发生后,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因单方过错导致事故,负全部责任,对方机动车无责任。陈某被紧急送往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颅脑损伤、多处骨折,住院期间产生大量医疗费。尽管经积极抢救,陈某最终因伤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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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张某诉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张某驾驶其所有的黑色轿车行驶至G15沈海高速公路某路段时,因雨天路滑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中央隔离护栏。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张某因剧烈撞击导致腹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子宫挫裂伤伴先兆流产,经鉴定为轻伤。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因未安全驾驶负事故同等责任(注:此处为模拟要素,通常单方事故全责,但严格遵循“同等责任”要素设定为张某与道路养护方因护栏设置瑕疵承担同等责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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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赵某诉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赵某乘坐由某运输公司运营的客运大巴行驶于京沪高速公路。当日凌晨2时许,驾驶员因疲劳驾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偏离车道,猛烈撞击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护栏。事故造成赵某头部、胸部遭受剧烈撞击,经送医诊断为脾脏破裂、右肺挫裂伤,遂行脾切除手术。经司法鉴定,赵某脾脏切除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负全责,乘客赵某无责任。赵某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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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3年

赵某诉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5月12日,赵某乘坐某运输公司的客运大巴沿国道行驶。行至某山区路段时,因路面湿滑且驾驶人操作不当,车辆失控翻越护栏,坠入路边深沟。事故造成车内多名乘客受伤,其中赵某经诊断为左胫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作为乘客无责任。赵某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大量医疗费,后续产生康复费用。赵某与运输公司就是否构成侵权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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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人身伤害· 2022年

陈某诉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5月12日,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高速公路辅道正常行驶。与此同时,某运输公司司机赵某驾驶重型货车在主干道因操作不当偏离车道,与陈某发生碰撞。事故导致陈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造成轻伤二级,左腿骨折并伴有神经损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需长期护理依赖。交警部门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认定赵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陈某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未注意观察,双方负同等责任。陈某因事故产生大量医疗费、残疾辅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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