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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诉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12日,赵某乘坐某运输公司的客运大巴沿国道行驶。行至某山区路段时,因路面湿滑且驾驶人操作不当,车辆失控翻越护栏,坠入路边深沟。事故造成车内多名乘客受伤,其中赵某经诊断为左胫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作为乘客无责任。赵某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大量医疗费,后续产生康复费用。赵某与运输公司就是否构成侵权及赔偿金额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经一审审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赵某伤情进行鉴定,确认为轻伤。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法院予以采信。法院认为,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未尽到安全运输义务,导致乘客受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赵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双方就是赔偿总额中的非医保用药部分存在争议,由法院依法酌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某运输公司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10万元。鉴于事故情节严重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法院支持赵某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运输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0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6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机动车单方事故中,公共交通乘客在无过错情况下,承运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特别是当事故后果严重、赔偿金额巨大时,司法实践严格依据事故责任划分,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对生命健康权的优先保护。

分类:交通事故伤害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